6月23日,最高检在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”发布会上通报: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,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,依法核准追诉。
所谓“核准追诉”,是指这一低龄段未成年人原本因刑法规定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在极端恶性案件中,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、逐案核准,方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——这是一道极为审慎的法律门槛,绝非轻易开启的闸门。
2025年,全国共有24人被依法核准追诉。数字虽小,意义千钧。这24记重锤,砸碎了“年龄即护身符”的侥幸心理,也向社会宣告:法律对生命的敬畏,不因犯罪者年幼而打折。有人担忧“对孩子太狠”,但别忘了,同一份报告显示,2018年以来已有14.4万人被附条件不起诉,其中95%以上没有再犯。宽容从未缺席,只是不再无边。真正的保护,不是单向庇护施暴者,而是守护每一个守法孩子的安全,更是为每一个无辜逝去的生命讨回公道。 若连追诉的底线都守不住,“未成年人保护”便沦为施暴的挡箭牌。
更值得深思的是,最高检明确将同公安部出台规定,进一步细化核准追诉的条件、程序和标准。这意味着“核准”正从原则走向细则,从个案裁量走向制度规范——这是法治精细化的大步迈进。让该严的严到位,让该宽的宽有度,让惩罚与挽救各归其位。这,才是未成年人司法该有的成熟模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