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玉溪,女子带8岁的女儿在散步,突然一条没有拴绳的大狗猛地冲出来,扑到小女孩身上。女子吓得直接冲上去,拼命拉开大狗,可狗狗的女主人只是站在原地口头呼喊,不肯上前协助。事后,女子希望对方诚恳道歉并陪同孩子去医院检查,不料,女主人不仅态度强硬拒不认错,还叫来自己的丈夫,二人发生言语争执。女子委屈不已报警处理,民警来到后,狗狗主人迫于压力,敷衍小声说了一句对不起,随后匆匆离开。
6月22日傍晚,天色慢慢暗了下来,李女士带着自家八岁的女儿,来到家门口的公园散步消食。
母女二人悠闲地沿着石板小路往前走,谁都预料不到一场意外马上就会发生。就在她毫无防备的时候,一条体型壮硕的黑狗毫无征兆地从侧面冲了过来。
那条狗径直跑到小女孩身后,直接扑抱住孩子,并且做出了骑蹭的动作。突如其来的状况,吓得孩子僵在原地,一动都不敢动,恐惧瞬间席卷了年幼的孩子。
眼看大狗持续缠着女儿,李女士来不及多想,不顾自身安危,直接冲上去,硬生生把这条大狗用力扯开,将孩子护在了身后。
事情发生之后,狗的女主人就站在不远的位置,她明明全程目睹了全过程,只是嘴上不停吆喝着狗狗,双脚始终原地不动,压根没有上前制止的想法。
面对李女士的质问,她轻飘飘解释,自家的狗正处在发情阶段,言语之间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疏忽,给一个孩子带来了多大的心理冲击。
紧接着,李女士当即要求对方,为吓到孩子这件事道歉,并且陪着孩子前往医院做检查,必要时开一些安神的药物。
可这番合理的诉求,直接遭到了对方的拒绝。两个人言语争执之后,女主人拨通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丈夫。
这名男子到场之后,不问事情前因后果,言语态度蛮横,打算靠着强硬的态度压过对方。
眼看着沟通彻底陷入僵局,对方一副有恃无恐的模样,还直白告诉李女士,有什么不满直接去法院起诉,完全不愿私下协商处理。
为了保护孩子,李女士拨通了报警电话。等到民警赶到现场,经过一番沟通劝说,狗主人才极不情愿地挤出几句道歉,声音微弱含糊,说完之后便急匆匆离开。
事情虽然就此收尾,但这件事给孩子留下的心理阴影实实在在,接连好几个晚上,小姑娘都因为过度受惊,夜里辗转反侧,常常不敢入睡。
整件事情看完,实在让人心里堵得慌。养狗本身没有问题,可养犬的底线,就是不能漠视旁人的安全。
各地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,外出遛狗拴紧牵引绳,本就是养狗之人最基础的义务。
这条大狗之所以会突然失控,根源就是主人心存侥幸,总觉得自家宠物性情温顺,不会招惹路人,于是一次次无视规则,最终酿成了这次风波。
最让人寒心的,并不是狗狗一时失控,而是主人从头到尾的处事态度。
事情刚发生时不去及时管控犬只,事后不肯主动认错,发生矛盾之后还叫来家人对峙,即便最后迫于警方压力勉强道歉,态度也是敷衍了事。
他们只顾维护自家宠物,完全无视一个孩童受到的惊吓,缺少做人最基本的同理心。
公共场合不是私人庭院,每一位养犬人,都该扛起自身的责任。
出门牵好牵引绳,主动避让老人和孩童,管好自家的宠物,既是尊重路上的陌生人,也是守护自己的体面。
大家同住一片社区,互相体谅、遵守规矩,我们的生活环境,才能够更加和睦安宁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46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 。
本案中狗主人外出遛狗没有拴牵引绳,没有做好安全管控,发情的大狗突然扑向孩子,致使小女孩受到严重的精神惊吓。
整件事情里孩子没有任何挑逗、招惹狗狗的行为,不存在故意的情形,狗主人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,李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检查治疗以及心理疏导的相关费用。
对此,大家怎么看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