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意外来得太突然!”6月23日报道,一男子去出差,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,之后两人恩爱缠绵,等女同事睡醒后,发现男子已经死了,经鉴定,男子是猝死的,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,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!网友:女同事有阴影了!
男子姓陈,是一家饲料企业外派到当地的销售人员,因为工作性质需要长期驻外出差,就在当地租了公寓当日常落脚点。约他的女子姓刘,是同公司的同事,事发当天刚上完夜班。
当天早上七点多,刘某下班之后给陈某打了电话,约他出来一起吃饭喝酒。俩人找了地方吃饭小聚,喝了些酒之后,就一同回到了陈某租住的公寓,之后发生了亲密关系,便一起躺下休息。
一直到下午两点左右,刘某先从睡梦中醒过来,转头发现身边的陈某一动不动,她喊了好几声、推了好几下,对方都半点反应没有,身体也已经凉了。她当时吓得不轻,立刻拨通了报警和急救电话。
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后,确认陈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,后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上,写明死亡原因为猝死,怀疑与心脏疾患有关。
刘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里明确说,俩人相处的全程都没发现陈某有身体不舒服的迹象,一切都很正常,谁也没料到会突然出这种事。
陈某突然离世,家里人完全没法接受,沉浸在悲痛里的家属很快想到,陈某是公司派到外省去出差的,人是在出差期间出的事,理应算作工伤,能拿到相应的抚恤和赔偿。
家属随即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,他们的理由也很直白:销售岗位本来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,外派出差期间相当于全天都处在工作状态。
而且他们还提出,陈某事发当天本来是外出拜访客户,因为身体不舒服才返回公寓休息,完全符合工伤认定里“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”的情形。
当地人社部门核查完全部证据之后,直接驳回了这份工伤认定申请。
给出的理由很明确:陈某当天吃饭、饮酒、和同事独处的全部过程,都属于私人活动,既不是公司安排的商务应酬,也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,和他的销售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,达不到工伤认定的标准。
家属没法接受这个结果,始终觉得人在出差期间出事就该算工伤,于是一纸诉状将人社部门告上了法院,希望法院能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。
一审法院审理完整个案件,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,维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。家属不服一审判决,继续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。
走到这一步家属还是没有放弃,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。高院最终裁定,驳回家属的再审申请。
法院在审理中查清了关键细节:家属主张陈某当天是外出拜访客户、因身体不适返回休息,最初警方的出警证明里也提过相关说法,但之后警方出具了补充说明,办案民警专门向陈某的销售经理核实情况,确认经理当天并没有和陈某一同外出跑业务,没法证实陈某当天上午是去开展工作、因工作劳累导致身体不适返回公寓。
再结合刘某的询问笔录,能明确整个邀约、聚餐、后续相处的过程,全是俩人的私人约会,和工作履职没有任何关系。
法院在裁定里明确,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,哪怕是外派出差的员工,也不代表出差的所有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,核心要看事发时当事人是不是在工作岗位、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出事。
陈某死亡前的全部行为都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,既不在工作岗位上,也不是因为工作诱发的意外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里视同工伤的情形,因此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决定,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正确。
从人社部门认定,到一审、二审再到省高院再审,三次程序走完,家属的工伤诉求始终没有得到支持。一条鲜活的生命突然逝去,家属的悲痛完全能理解,但法律认定有明确的边界,不会因为“在出差期间”就无限扩大工伤的范围。
这事被报道出来之后,也有不少网友感慨,平白遇上这种事,当事的女同事恐怕心里要留下很长时间的阴影,也给所有在外奔波的人提了醒,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要多留意,任何时候都不能拿健康当儿戏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