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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意外来得太突然!”6月23日报道,福建漳州,一男子去出差,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

“意外来得太突然!”6月23日报道,福建漳州,一男子去出差,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,之后两人恩爱缠绵,等女同事睡醒后,发现男子已经死了,经鉴定,男子是猝死的,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,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!网友:女同事有阴影了!
 
2023年12月19号,那天早上七点多,有个姓刘的女同事刚下夜班,给陈某打了个电话,约他出来一起吃饭喝酒。
 
陈某没推辞,俩人找了地方吃饭,席间喝了酒。酒喝完之后,俩人没去别处,直接回了陈某租住的公寓,之后发生了亲密关系,完事就一起躺在床上睡了过去。
 
一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左右,刘某先从睡梦里醒过来,转头发现身边的陈某状态不对,浑身冰凉,推了好几下、喊了好几声都没有任何反应。
 
刘某当时就慌了,赶紧打急救电话又报了警,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,陈某早就没有了生命体征。
 
后来经过医学鉴定,陈某的死因是猝死,大概率是心脏方面的问题引发,排除了他杀、中毒这些情况。
 
好端端的人出去出差,突然就没了,陈某的家属肯定接受不了。悲痛归悲痛,家属转头就想到了工伤赔偿的事。
 
他们觉得,陈某是公司派出去出差的,人在出差期间出事,不管怎么说都该算工伤,于是拿着材料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想拿到对应的工亡赔偿。
 
结果人社局看完所有材料,直接驳回了申请,明确告知家属,这事跟工作没有关系,认定不了工伤。
 
家属不服这个结果,他们认为销售岗位本来就特殊,工作时间不固定,不用坐班,平时跑客户的时间很灵活,出差在外更是相当于随时都在工作状态。
 
而且出事前一天晚上,陈某还在工作群里安排第二天走访客户的计划,怎么就不算工作时间了?他们越想越觉得不合理,干脆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,想让法院改判,认定这属于工伤。
 
一审法院开庭审理结束,支持了人社局的决定,依旧没有认定工伤。家属还是不服,接着上诉到二审法院,二审法院核查完所有证据,仍然维持原判。
 
就这家属还没放弃,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,非要争出个结果不可。
 
最后福建高院给出了最终裁定,照样驳回家属的再审申请,从人社局到一审、二审再到再审,四次结果全部一致,始终没有认定为工伤。
 
法院这边的逻辑说得很明白,能不能认定工伤,核心就看是不是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,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出的事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里写得很清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,才能视同工伤。
 
陈某这件事,全程都是私人行为,刘某是私下约他吃饭喝酒,不是公司安排的商务应酬,也不是跟客户谈业务,喝完酒回公寓发生关系、睡觉,更是和卖饲料、跑客户的本职工作沾不上边。
 
之前家属还提过,说陈某当天上午本来是出去拜访客户,中途身体不舒服才回公寓休息。
 
这个说法最开始警方的出警证明里提过一句,但是后来警方又做了补充调查,找了陈某的销售经理核实,经理说当天根本没和陈某一起出门工作,也没法证明陈某当天上午是去跑客户,这个说法站不住脚。
 
这么一来,就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陈某死亡的时候是在工作,也没法证明他是因为工作劳累引发的不适。他死亡前做的所有事,全都是个人私生活范畴,和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一点关系。
 
这事传开之后,网上议论得特别热闹。不少人说法院判得对,公私就得分明,要是出差期间私下喝酒约会出事都能算工伤,那以后大家出差随便干点什么都能赖公司,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这么用的,不能什么责任都让公司和社保来承担。
 
还有更多网友同情那个女同事刘某,说她这才是遇上了无妄之灾,本来就是约同事吃个饭,结果一觉醒来身边人没了,不光当场吓得不轻,后续还要反复配合警方调查、法院取证,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留下心理阴影,估计这辈子想起这事都不好受。
 
说到底,这是一桩让人惋惜的悲剧,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,任谁看了都觉得可惜。但是可惜归可惜,法律和规矩摆在那里,不能因为人死了就混淆公私的边界。
 
法院的判决立场很明确,既维护了工伤保险的公平性,也给所有人提了醒,出门在外,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,都要对自己的安全和健康负责,别等意外真的找上门,才知道后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