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意外来得太突然!”6月23日报道,福建漳州,一男子去出差,下班后与女同事喝酒,之后两人恩爱缠绵,等女同事睡醒后,发现男子已经死了,经鉴定,男子是猝死的,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,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!网友:女同事有阴影了!
陈某是一家饲料公司的销售员,常年被外派到漳州诏安县跑业务,属于长期驻外出差,吃住都在当地租的公寓里,工作时间本来就比坐班的灵活。
出事那天是 2023 年 12 月 19 号,刚下班的女同事刘某主动约他出来吃饭喝酒,俩人酒过三巡气氛到位,索性一起回了陈某租住的公寓,后面的事大家也都能猜到,成年人你情我愿,便发生了亲密关系。
完事之后俩人都累了,索性一起睡了过去,一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多,刘某先醒过来,扭头喊身边的陈某却没半点反应,伸手一摸人都凉了,当场吓得魂飞魄散,赶紧报警叫急救。
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,陈某早就没了生命体征。后续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,死因为猝死,怀疑与心脏疾患有关,具体诱因已经没法再精准还原,但人确实是没了。
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说没就没,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天塌下来,悲痛过后总得面对现实。家属思来想去,觉得陈某是公司外派出差的员工,人在履职期间出的意外,理所应当算工伤,能拿到一笔工亡赔偿,也算是给家里留个兜底的保障。
家属这边还特意找了依据:陈某是外派销售,本来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,二十四小时待命都是常事,事发前一晚他还在工作群里安排第二天的业务,怎么看都属于 "工作状态延伸"。
抱着这份底气,家属整理材料去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,本以为十拿九稳,结果直接被驳回了,理由很干脆:陈某死亡前的行为与履职无关,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。
家属肯定不服这个结果,转头就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,想靠司法途径讨个说法。可谁也没想到,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诉求,家属不服继续上诉,二审依旧维持原判,最后闹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照样被驳回了申请。从行政认定到三级司法程序,家属一路走下来全是败诉,半分转机都没有。
很多人看到这就纳闷了,不是都说 "因工外出期间出事算工伤" 吗?怎么到他这就不算了?其实法院的判决逻辑特别清楚,一点都不复杂,核心就是咱们常说的工伤 "三要素":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工作原因,三者缺一不可,其中最核心的就是 "工作原因"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里明确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,才能视同工伤。就算是外派出差,工作时间和地点灵活,也得围绕 "工作" 来算。
那陈某出事的时候在干嘛?警方的询问笔录摆得明明白白:他是下班之后接受女同事的私人邀约,私下聚餐喝酒,之后回出租屋发生亲密关系。
全程既没有公司安排的商务接待,也没有对接客户谈业务,完完全全就是私人生活范畴,跟他卖饲料的本职工作半毛钱关系都没有。
家属一开始还主张,陈某当天上午外出拜访客户,因为身体不舒服才返回宿舍休息,发病是工作劳累导致的。
结果警方后续补充调查,找他的销售经理核实,人家经理根本没和他一起出门,也证实不了他当天上午外出是跑业务,这个说法直接站不住脚。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的猝死和工作有关,自然没法往工伤上靠。
可能还有人会说,销售岗吃饭喝酒不都是为了维护客户吗,怎么就不算工作?这话得分情况,如果是公司安排的、对接客户的商务应酬,喝出问题来还有的争议,但这场酒局是两个同事私下约的,一没客户二没工作任务,纯私人约会,那肯定跟工作搭不上边。
总不能说出差期间所有事都算工作吧?要是出差的时候出去旅游摔了、跟朋友聚会吃坏肚子了,难道都要公司买单?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。
说句实在话,这事从头到尾都透着唏嘘。本来就是出差在外,成年人之间喝点酒、你情我愿的相处,谁能想到直接把命搭进去了。
最受冲击的还有那个女同事,好好睡一觉醒来身边人没了,这种冲击力换谁都得懵好一阵子,网上说 "女同事有阴影了" 虽是调侃,但细想也确实让人后怕。
其实这事最值得所有打工人琢磨的,就是两个最朴素的道理。第一,工伤真的不是个筐,别什么都往里装。很多人总觉得 "我在公司、我在出差,出事了公司就得管",但法律划的线一直很清楚,核心就是 "是否因工作导致"。跟工作相关的,公司和社保跑不了;纯私人的私事,真赖不到公司头上。
第二,身体永远是自己的,不管是上班拼业绩,还是下班寻开心,都得有个度。喝酒别逞能,熬夜别硬扛,尤其是本身就有基础病的人,千万别拿自己的命开玩笑。你倒下了,家人悲痛,身边人受惊,最后所有的后果,终究只能自己买单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