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运城,13岁小学女生小敏(化名)2026年4月19日凌晨因与家人闹矛盾,独宿朋友空置出租房,被朋友的朋友韩某某(绰号"黑哥")以送她为由入内并强行发生性关系,事后转款500元。小敏向家里坦白后,家人报警。不成想,嫌疑人已承认发生关系,民警却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劝家属调解撤案。其间韩某某还当面威胁小敏"不撤案杀你全家"。家属不同意调解后,才惊悉警方早已决定不立案。面对这一结果,家属拒绝妥协,誓要抗争到底,已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与复核申请,坚决为女孩讨回公道。
今年4月18日晚,小学五年级的小敏因委屈与朋友出门散心。得知朋友有空置出租房,小敏打算留宿。“黑哥”见状表示要送她。虽不熟悉但觉得他毕竟是朋友的朋友,小就敏同意了。到了出租房后,“黑哥”突然提出给888元“弄一下”,并举起巴掌威胁。年幼的小敏吓蒙了,未能反抗。事后,“黑哥”转给小敏500元,企图以金钱交易了结此事。
十多天后,心理几近崩溃的小敏,向哥哥女友讲述了自己的遭遇,哥哥得知后愤怒不已,委托亲戚带小敏报警。然而,民警带小敏做完检查后,直接拿走报告,未告知家属结果,且迟迟未立案。哥哥多次反映后,警方才于5月14日出具《受案通知书》。
随后,民警多次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劝家属接受赔偿调解。小敏哥哥百思不得其解,既然嫌疑人已经承认发生关系,民警为何还要建议调解?于是,他果断拒绝了。
然而,就在民警力劝调解期间,“黑哥”不仅不收敛,反而于5月7日当面威胁小敏“不撤案就杀你全家”。6月19日晚,哥哥在网上查询才得知,该案早在6月12日已“不予立案”了。
事件曝光后,引发网友强烈质疑:其一,14岁以下幼女无性同意能力,为何警方不予立案?其二,强奸属公诉案件,警方为何反复劝家属调解私了?其三,嫌疑人威胁被害人家属,警方采取了什么管控措施?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?:
一、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强奸(幼女)罪,该如何处罚?
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明确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法律对幼女实行绝对保护,无论被害人是否口头同意、有无反抗表象,只要发生性关系,均满足强奸罪入罪标准。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若受害人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,从身体发育、言谈举止等观察可能是幼女的,应直接推定行为人“明知”。本案中,13岁的小敏明显属于幼女。
若无其他正当免责事由,韩某某的行为则涉嫌强奸罪,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存在情节恶劣等情形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二、警方不予立案,可能存在哪些情况?
法律上,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常是因为“没有犯罪事实”或“证据不足”。但在涉幼女强奸案中,只要查实发生性关系且被害人未满14周岁,即具备立案的基础条件。
生物痕迹并非定案唯一证据,被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聊天记录等均可佐证。警方仅以“证据不足”驳回,且未全面核查收集各类证据,在侦查程序上存在明显疏漏。同时,强奸是严重刑事犯罪,是不允许通过民事调解结案的。
三、女孩家长该如何维权?
面对不予立案,家属救济路径如下:首先,可在收到通知书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、复核;其次,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检察院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,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;此外,若发现新证据可随时提交。同时,家属可以申请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防止嫌疑人继续威胁恐吓,并为孩子安排专业心理干预。
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极大,不仅摧毁孩子的身心健康,更践踏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。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,都应经得起法律与良心的双重审视。
对于此类案件,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对待、严格执法,绝不能草草了之。目前,当地警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全面复核,公众正拭目以待,期盼法律能给受害女孩一个公正的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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