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级领导排序:
第一,县委书记、人大主任,
第二,副书记、县长,
第三,县委常务副书记,
第四,县委常委、县人大常务副主任,
第五,县委常委、县政协主席,
第六,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,
第七,纪委书记,
第八,政法委书记,
第九,组织部部长,
第十,宣传部部长,
第十一,统战部部长,
第十二武装部部长,
第十三县委办公室主任。
县级领导排序: 第一,县委书记、人大主任, 第二,副书记、县长, 第三,县委常务
阅读:371
点赞:0
评论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