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,男销售为了维护女客户,约对方一起吃饭,女客户见男销售来找自己特别高兴,双方共进晚餐后,去了女客户的家里,于是该发生的不该发生的两人都做了,女客户很满意,等第二天早上女客户想要再来一次时,却发现男销售没了呼吸,女客户吓坏了,立即报警,事后男子家属觉得这属于工伤,但被公司拒绝,我一直下将公司告上法庭,法院最后这样判了!
陈某在出差对接大客户期间意外猝死,家属拿认为这属于工伤,一路申诉,却连续四次被驳回工伤认定申请。
原来陈某是饲料行业一名资深外派销售。
和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不同,他的工作从来没有固定作息、固定场地。
销售行业的生存法则很现实,客户的时间,就是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。
为了冲业绩、保收入,陈某常年在外奔波,极少顾家。
同行都清楚,饲料销售的核心就是维护客户关系,饭局应酬、深夜对接都是家常便饭。
没有舒适的办公室,所有业绩和收入,全靠一次次上门拜访、一次次人情维系换来。
凭借踏实和拼劲,陈某的业绩一直稳居公司前列。
但很少有人知道,他近一半的薪资收入,都绑定在女客户刘某身上。
刘某手握大额订单,是业内人人争抢的优质客户,且一直对陈某抱有超出合作的私人好感。
陈某心里十分清楚,自己和客户的相处早已不止单纯的工作对接。
他一边刻意保持距离、坚守边界,一边又不敢彻底得罪对方。
可行业竞争激烈,客户的选择极多,只要刘某一句话,他长期稳定的高收入就会彻底泡汤。
为了养家糊口、保住生计,他只能在两难之间艰难周旋。
事发当晚,陈某照常出差拜访刘某,刘某很是高兴,两人结束工作对接后,共进晚餐,席间饮酒闲聊。
饭局结束后,刘某邀约陈某前往自己的私人住所,陈某答应。
孤男寡女独处之下,该发生不该发生的都发生了,事后疲惫不堪,相继睡去。
可谁也没想到,这一晚竟是天人永隔。
次日清晨,刘某醒来后发现,看着身旁的陈某很是开心、于是叫他想要再来一次。
可任凭刘某怎么叫,陈某都毫无反应,刘某赶紧起来查看,发现刘某已经没了呼吸。
惊慌失措的刘某立刻报警,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陈某已经猝死。
后续警方经过全面调查,排除了所有刑事案件嫌疑,最终鉴定结果为突发性猝死。
好好的一个人突然就没了,陈某家属无法接受。
在他们眼中,陈某的离世完完全全源于工作劳累。
事发时他正处于公司外派出差期间,猝死前一晚,他还在工作群里认真排布次日的客户对接业务。
常年无休的外勤奔波、不分昼夜的客户应酬、长期高压的工作状态,早已透支了他的身体,猝死是长期工作劳累的必然结果。
依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。
家属认为陈某因公外出期间、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,抱着十足的把握,家属正式向人 社 局 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。
可他们的调查结论却认定,陈某猝死前的饮酒、赴私人住所、发生亲密关系,均属于私人生活行为。
和履行销售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,因此不予认定工伤。
无法接受结果的家属,毅然提起诉讼。
一审、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原判,始终认定其死亡场景不属于工作范畴。
家属不甘心,最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,可最高法依旧驳回诉求。
其实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三者统一。
客户私人住所不属于工作场地,私人亲密行为不属于履职行为,即便身处出差周期,也不能将24小时所有行为都归为工作。
但站在千万销售从业者的情理角度,满是无奈与心酸。
对于外勤销售而言,陪客户吃饭应酬、维系私人关系,早已不是可选的副业,而是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。
没有这些人情往来,就没有订单、没有收入。
对此,你怎么看这件事,评论区聊一聊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