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无知,竟然近亲结婚!”男子和姑姑家的女儿,两人谈恋爱的时候故意藏着亲戚关系,偷偷扯了结婚证还生了闺女,一起攒钱买了房,吵吵闹闹过了13年实在过不下去,俩人商量好所有条件,一起跑到法院申请离婚,连财产怎么分、孩子归谁都谈好了,就差最后走个流程,结果法官核对身份的时候查出俩人的近亲关系,直接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算数,俩人忙活半天连“离婚”这步都走不上,只能重新按同居关系来处理房子和孩子的事。
2013年,阿某和努某两个人自由恋爱,之后刻意瞒着双方是亲戚的事,去民政局登了记领了结婚证。
到了2015年,两人生下了一个女儿,刚结婚那阵子,夫妻俩是和男方的父母住在一起的,一大家子人凑在一个屋檐下,日常的磕磕绊绊没断过,攒了不少矛盾。
后来两个人实在住得别扭,就和老人分了家,之后夫妻俩凑了35万块钱,一起出钱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。
房子买好之后,努某就以在外务工方便为理由,长期住在自己父母家里,平时很少回自己的小家,也没怎么花时间陪妻子和女儿,两个人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,一开口就容易吵起来,日子过到最后感情彻底磨没了。
到了2026年5月7号,两个人商量好,一起跑到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,把共同买的这套房子分清楚,同时把女儿的抚养权定下来。
案子受理之后,法官先给两个人做调解,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想继续过下去了,很快就孩子归谁抚养、房子怎么分这些事都谈妥了。
就在法官准备给他们出离婚调解书,最后核对一遍两个人的身份信息的时候,办案人员查出了一个之前没发现的情况。
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,两个人实打实是表兄妹,属于二代旁系血亲,刚好卡在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围内。
法官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给两个人讲清楚了对应的法律条文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准结婚的,存在这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,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。
哪怕两个人都自愿协商好要离婚,法院也必须主动核查婚姻本身的效力,依法确认这段婚姻无效,不能直接用调解的方式给他们办离婚,只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、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共有房产这些事,按照正常流程协商处置。
之后新源县人民法院也拿这起案子当警示,优化了家事案件的审理流程,要求所有法官以后受理婚姻类案件的时候,必须仔细核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、确认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。
还组织所有干警开展了家事审判的业务学习,改掉之前“重调解、轻审查”的办案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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