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徐汇区,一女子满心欢喜地买下了一套二手房,本以为从此能享受到新加装电梯带来的便利,谁知临门一脚,电梯卡却怎么也办不下来。这背后捣鬼的,竟然是已经把房子卖给她、收了全款走人的原房东!
当事人钱女士 2022 年看中这套房子的时候,楼栋的加装电梯工程已经进入收尾阶段,围护结构都建好了,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电梯投入使用就是早晚的事。
当时原房东陆女士也把这当成核心卖点,反复跟钱女士打包票,说电梯的分摊费用自己早就全额缴清了,等电梯装好直接就能用,住进来上下楼别提多省心。
老小区装电梯有多难,经历过的人都懂,从征求意见到凑钱施工,没个一两年根本拿不下来,现成的电梯配套等于直接给房子升了值。钱女士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,愿意以相对更高的价格拿下这套房,双方顺顺利利签了合同、过了户,钱女士就等着电梯正式启用,踏踏实实入住。
谁知道这一等就是一年多。电梯建好后先是免卡运行了一段时间,全楼居民都能正常乘坐,钱女士还暗自庆幸自己选对了房。可到了 2023 年 11 月份,小区正式启用刷卡乘梯制度,钱女士拿着房产证去居委会办电梯卡,当场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。
对方的话让钱女士彻底懵了:你家这套房的原业主特意打过招呼,说自己不用电梯,还申请要退回之前交的一万多块分摊费,现在这电梯权益到底归谁我们拿不准,这卡不能给你办。
房子都卖给我快两年了,房产证上明明白白写着我的名字,怎么电梯反倒成了原房东的私产?钱女士又气又纳闷,转头就联系上了陆女士,结果对方的说法更是刷新认知:我卖的是房子本身,可没说把电梯一起卖给你,电梯分摊费是我掏的真金白银,你想坐电梯,就得把这一万多块钱补给我,不然这事没商量。
合着这算盘打得隔着半座上海城都能听见 —— 卖房的时候拿电梯当抬价的筹码,把房价抬高了一截;等房款全额落袋了,又转头想把电梯单独再卖一遍,一笔钱赚两次好处,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?老小区加装电梯本来是给居民谋便利的惠民好事,反倒成了某些人反复薅羊毛的工具。
钱女士跟对方协商了好几次,陆女士都咬死了不松口,不补钱就不配合办卡。眼看着电梯就在单元门口,自己堂堂产权人却用不了,日常出行只能爬楼梯,钱女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,一纸诉状把陆女士告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,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对应的电梯享有合法权利,同时要求对方配合办卡、赔偿违约金。
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。陆女士那边振振有词,说当初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,根本没约定电梯的事,交易的标的就是房屋本身,电梯是自己单独出资参与加装的,不算在房款里,现在钱女士要使用,理应把分摊费用补给自己。她还辩称,当初施工时电梯能不能最终落地还不确定,自己不可能把电梯价值算进房价里。
但在钱女士看来,这完全是强词夺理。看房的时候陆女士天天把 "马上有电梯" 挂在嘴边,明摆着就是拿电梯当核心卖点,同小区同户型没装电梯的房子是什么行情,自己买的这套是什么价格,明眼人一算就清楚,房价里本来就包含了电梯带来的增值部分。要是电梯不算在内,自己凭什么花更高的价钱买这套房?
最终徐汇法院的判决,给这场闹剧画上了句号。法院明确,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时,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。
加装电梯属于楼栋的共有设施,不是原房东的私人财产,房屋产权完成过户后,对应的电梯共有权、使用权自然就归新业主所有,这是法定的权利,不需要原房东额外同意。
针对陆女士要求补分摊费的主张,法院也直接驳回了。法官的逻辑很实在:首先,卖房时电梯已经快建成,陆女士一直以 "已交电梯费、即将可用" 作为宣传点,买家有合理理由相信房价已经包含了电梯的对价,也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房款。
其次,房屋过户后一年多的时间里,陆女士从来没提过要补电梯费的事,偏偏等到电梯要发卡、能兑现价值的时候才跳出来要钱,完全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。
再者,二手房交易的默认规则就是房屋及配套设施一并转让,总不能房子卖完了,原房东还回头单独收门窗钱、楼梯钱吧?
最终法院判决,确认钱女士对案涉房屋对应的加装电梯享有共有权利,小区的居民自治组织应当配合为其办理电梯卡,不得以新老业主间的纠纷为由拒绝办卡。
至于钱女士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请求,法院认为依据不足,未予支持。目前这份判决已经正式生效,还入选了 2025 年度全国法院优秀案例。
其实这起案子看着是个案,背后却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普及后,二手房交易里冒出来的新漏洞。
现在越来越多老小区装上了电梯,不少买家买房时都会把 "已加装电梯" 当成重要加分项,也愿意为此多掏钱,但很少有人会专门在合同里明确电梯权益的归属。
偏偏就有人盯着这个空子,卖房时拿电梯抬价,卖完了又想再赚一笔电梯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