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店躺输怪房东!浙江杭州,女子花45万开棋牌室,靠“带桌人”每天带客,带来一桌人给40元好处费,就这样每天能有1000多元的收益,房东看女子生意好,于是在自家宾馆楼下也开了个棋牌室,并把女子家的“带桌人”挖走,导致女子家的店一个人都没有,女子认为房东故意的,于是找对方要说法,并提出既然你觉得生意好,那我就把棋牌室15万元转让给你,房东不接受,称最多9.5万,还要3个月付清,女子不同意,气不过的她天天举报房东棋牌室,最后女子傻眼了!
林女士听朋友棋牌室行业稳赚不赔,于是掏空积蓄投入45万开店。
谁能料到短短时间就陷入绝境,门店收益直接清零。
棋牌门店的盈利逻辑和普通小店完全不同,散客上门很难凑齐一桌人,稳定营收基本都靠手里握有人脉的中间人。
林女士开店初期没有任何本地客源,经营的命脉全部压在一位陈先生身上。
周边聚居大量江西老乡,陈先生能轻松组织起牌局,每天稳定送来十几桌客人。
门店定价一桌一百二十元,包含四人晚餐,薄利多销维持流水,除去各项开销,每日能有一千多块收入。
为了留住这位核心“带桌人”,林女士按规定,每开一桌就结算四十元提成。
长期靠这种合作模式维持运转,前期双方相处还算顺畅。
林女士租赁商铺的经营者是二房东金老板,就在林女士门店正常经营期间,金老板在自家宾馆楼下新开棋牌室。
两处门店相隔不过一两百米,地理位置十分接近。
自打金老板开了店后,原本天天带人到店的陈先生突然不再上门。
林女士门店再也没有稳定牌局,全天没有一笔进账,等同于直接停业。
后来得知陈先生带来的全部老乡客源,全都转移到了金老板新开的棋牌店内。
在她看来,金老板清楚门店命脉系于陈先生一人,利用租赁关系暗中拉拢中间人,属于刻意截流抢生意,是不合情理的恶性竞争。
愤怒之下林女士选择报警,举报棋牌室存在赌博行为。
此举彻底激怒陈先生,对方彻底断绝和她的所有往来,客源再也没有回流的可能。
看着空无一人的包厢,每月房租、水电依旧要按时支出。
前期几十万装修、家电、棋牌设备全部砸进去,林女士不愿白白认亏,主动找到金老板协商解决方案。
她核算出剩余三个月租金四万五千元、房屋押金两万元。
再叠加装修、空调、麻将机等全套投入,提出总计15万元的一次性赔偿,希望对方接手门店,了结所有纠纷。
可金老板完全不认可这个金额,只愿意拿出95000元,并且提出要分批次按月结清,分期方案让林女士无法接受。
在她眼里,分期存在太多不确定风险,95000元的总价也远远覆盖不了自己四十多万的总投入。
双方数次私下沟通都没能达成共识,无奈之下只能申请调解员介入处理。
金老板表示自身资金充足,根本不在意这笔钱款,只是无法接受林女士的诉求。
他认为租赁关系清晰,自己开店招揽客源属于正常商业行为,不存在刻意挖人一说,指责对方漫天要价。
中间人陈先生也满腹怨气,直言客源去哪消费是自由选择。
不愿继续合作的根源是林女士频繁报警举报,让自己处处受限,对于私下收好处转客源的说法全盘否认。
调解人员从中反复调和,金老板做出退让,愿意按照剩余两个月租期加上店内全部设备折算。
但林女士坚持要按三个月计算租金,认为双方拉扯争执消耗的时间理应纳入租期核算,分歧始终无法抹平。
几番争执后金老板彻底失去耐心,表态不再协商,严格按照租房合同执行,等到八月底租期到期直接收回商铺,仅退还两万元押金。
协商彻底走向破裂,林女士独自留在调解室满心无助。
前期十几年打拼攒下的积蓄尽数投入门店,如今客源断档、索赔谈不拢,进退两难。
《民法典》第609条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金老板作为二房东,租赁期间掌握林女士门店核心客户资源,利用租赁关系获取对方经营信息后,近距离开设同类门店,针对性挖走唯一稳定客源,致使对方门店彻底丧失营收。
若能拿出证据证明金老板主动利诱陈先生转客,该行为违背诚信商业道德,可认定不正当竞争,林女士有权起诉主张经营损失。
但如果租赁合同里没有书面排他竞业条款,仅靠房东开同类店铺这一点,无法直接判定房东违约,举证难度较高。
对此,你怎么看这件事?评论区聊一聊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