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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叛国罪通缉赖清德是否可行? 这事儿从法理上讲完全行得通,但从实操上看,现在更

以叛国罪通缉赖清德是否可行?

这事儿从法理上讲完全行得通,但从实操上看,现在更像一张“悬顶之剑”,主打一个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”。

先说法理。赖清德自称“务实台独工作者”,还不断推动“去中国化”、买美国武器,这踩的就是《反分裂国家法》和《刑法》里的红线。按大陆法律,分裂国家罪最高能判死刑,通缉他完全合法合规,这也是为什么大陆媒体和学者经常讨论这事儿——不是吓唬人,是真有法可依。

但为啥还没真通缉?这里头有讲究:

1. 司法管辖是难题。他人在台湾,大陆的警察过不去,通缉了也抓不着,反而容易被“台独”势力炒作成“打压”。
2. 政治时机更重要。现在大陆主打“争取民心”,真通缉会让岛内部分人产生抵触,不如用军演、制裁“台独”金主、挖他的经济根基更实在。
3. 留足谈判空间。只要没彻底撕破脸,统一后的清算才是重头戏——到时候他跑哪儿去?

说白了,通缉令不是不能发,而是发的时机要“刀刃向外”。现在大陆更倾向于用“组合拳”:你搞“台独”,我就切你的外事空间、断你的供应链、吓你的美军靠不上岸。真到武统那天,这通缉令怕是要和“战犯名单”一起贴满全岛。

一句话:法律上他是待宰羔羊,现实中咱们在憋大招。 咱老百姓看着乐就行,真动手时,绝不会让他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