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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因为一条没拴绳的“发情狗”,玉溪遛狗那对夫妻,现在全国"出名"了 一个妈妈带

就因为一条没拴绳的“发情狗”,玉溪遛狗那对夫妻,现在全国"出名"了

一个妈妈带着八岁的闺女在公园散步,这是多平常、多温馨的画面。可就因为一条没拴绳的大狗,这画面全碎了。

那条狗正处在发情期,从身后直接扑上来,骑到了孩子身上。你想想那个场景,一个八岁的小姑娘,被一条大狗猛地压在身下,她得吓成什么样。那妈妈当场徒手把狗拽开,这是一个母亲的本能,她当时心里除了恐惧就是愤怒,拼了命也要保护自己的孩子。

可气的是什么呢?是狗主人的态度。她就站在旁边,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狗扑了人,只动嘴叫唤,就是不上手阻拦。事后她还甩出一句“狗在发情期”,说得那叫一个轻巧,好像这是天经地义的理由似的。这叫什么话?

发情期的狗情绪不稳、攻击性更强,这不是常识吗?既然你知道自己的狗处在特殊时期,不是更应该严加看管、牢牢牵住绳子吗?怎么反倒成了你放任它扑人、伤害孩子的借口了?这个逻辑,说到天边去也讲不通。

妈妈让孩子过来道个歉,这要求过分吗?一点都不过分。你的狗吓着了孩子,你作为主人,过来安抚一下,说声对不起,这是最基本的为人之道。可那位狗主人呢,直接翻了脸,来了一句:“你是不是要找事?”你听听这话,横不横?

我的狗扑了你女儿,你让我道歉,倒成了你找事。这完全是把黑白颠倒了。在她眼里,她的狗扑人不是事儿,你要求道歉才是事儿。这种扭曲的认知,比狗没拴绳本身更让人心寒。

妈妈急了,说了一句“再来吓到我孩子,我一脚踹死它”。这话是一个母亲在极度恐惧和愤怒下的应激反应,虽然话说得重了,但哪个当妈的看到孩子被欺负,能心平气和?可就这句话,让狗主人当场掏出手机把她老公叫来了。

那老公一到现场,根本不问发生了什么,不分青红皂白,直接开骂。这夫妻俩的行事风格如出一辙,在他们眼里,自己的狗不能受半点委屈,哪怕它刚刚攻击了一个无辜的孩子。别人的孩子受到惊吓,他们不闻不问;自己被人说了一句狠话,立马呼朋引伴,气势汹汹。

报了警,警察来了,狗主人才小声说了句对不起,然后扭头就走。你看明白了没有,这道歉不是给孩子说的,不是说给那位心有余悸的母亲听的,是说给警察听的,是走个过场,是为了应付公权力介入之后的程序。

一旦程序走完,她连多待一秒都不愿意,连看那个受惊吓的孩子一眼都觉得多余。那种敷衍和冷漠,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。

更让人无话可说的是后续。孩子吓得不轻,到了晚上十一点半还睡不着觉,这明显是急性应激障碍的表现。妈妈联系对方,没提什么过分的要求,就是希望对方能配合着去趟医院,给孩子开点安神药。

这个要求合情合理,甚至可以说是在替对方着想,用一种最平和、代价最小的方式解决问题。可对方的回复绝了,冷冰冰地甩过来一句:“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,处理此事。”

你品品这句话,多么法言法语,多么理直气壮。她把一件本来可以在人情和道义层面就解决的纠纷,直接推进了冰冷的法律程序通道里。

她知道一个普通妈妈要起诉,需要花费多少时间、精力乃至金钱吗?她知道这种公事公办的回应方式,对一个已经受到伤害的家庭会造成怎样的二次伤害吗?她当然知道,但她不在乎。她就是要用这种方式来告诉你,别跟我谈人情,别跟我讲道理,你不是要我负责吗?

你去告我啊。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、近乎耍无赖的姿态。明明自己是过错方,不拴绳吓着了孩子,却摆出一副“我懂法,你别想讹我”的架势,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,反而把受害者推向了一条最难走的路。

这事儿说到根上,不是一条狗的问题,也不是一个发情期的问题,它是一个人的问题。是一个人对规则的无视,对他人痛苦的无感,对自身责任的推卸。遛狗拴绳,这是白纸黑字的法规,可她视若无物。狗扑了人,尤其是扑了孩子,一个有正常同理心的人都会感到歉疚和不安,可她心安理得,还用“发情期”当挡箭牌。

当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,第一反应不是弥补,而是防御,是反击,是把你推到更麻烦的程序里去。这种人,心里头只有自己和自己的宠物,没有别人。

那个妈妈说的“一脚踹死它”,其实是一个母亲在惊慌失措下的绝望呼喊,是在规则和人情都保护不了自己孩子时,亮出的一副牙齿。这固然不值得提倡,但那份心情,所有为人父母者都能体会。

当文明的手段用尽,当道歉都变成奢求,当讲道理的人被逼到墙角,这种原始的愤怒就会迸发出来。而那位狗主人两口子,从头到尾展示的,就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和高高在上的冷漠。这种冷漠,比狗本身更伤人。

它伤的是人与人之间那份最朴素的信任和温情,伤的是咱们社会里本应存在的那条底线:你的自由,不能建立在对别人安全的威胁之上,尤其是对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