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鸿这建议够正义,直接戳中很多原配的肺管子。
朋友陪老公白手起家,结果小三带球撞人住别墅开公司,原配当全职主妇不敢闹,离了连口饭都吃不上。
现行《民法典》里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权利平等,没区分“婚外私生”跟“双方未婚生子”,这就给小三可乘之机——生个孩子就能分家产,等于变相鼓励破坏婚姻。
罗鸿想把两者严格划界:婚姻存续期间跟第三者生的,一律剥夺继承权;双方都没结婚生的,保留继承权。
这事儿得掰开揉碎说。
现行法律的逻辑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,不管孩子怎么来的,都不能因为父母过错受罚。
但现实里,小三往往把孩子当筹码,生完就上门逼宫,原配要么忍气吞声,要么净身出户,孩子跟着受罪。
更恶心的是,有些老板故意把财产转到私生子名下,原配离婚时一分钱拿不到,法律还护着“未成年人利益”,这不是助纣为虐吗?
一定要处罚出轨方:
只堵私生子继承权还不够,得配套惩罚出轨方。
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基本是均分,出轨成本低到可以忽略,小三才敢肆无忌惮。
要真想捍卫婚姻,就得让出轨者付出经济代价或者坐牢留案底——比如查过错方所有的财产个出轨前所有的各种隐藏性的收入,还有过错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查,查出来分一半给原配另一半充公。
小三也必须给予罚款不低于几百万,不交罚款就坐牢抵债。
不能动夫妻共同财产。不然光卡孩子,小三换个玩法照样能掏空家底。
还有个漏洞:怎么界定“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外子女”?DNA鉴定是一回事,证明孩子是婚外情生的又是另一回事。原配得举证,可很多全职主妇连老公银行卡号都不知道,怎么收集证据?法律得给原配开绿色通道,比如申请法院调查令,或者直接推定婚内出生的孩子为婚生子女,除非第三者能拿出铁证。
说到底,这事儿不是单纯改法条就能解决的,得把婚姻保护、财产监管、过错追责串成链条。不然今天堵了私生子继承权,明天小三换个“代持协议”照样转移财产。法律得跟上现实的歪招,别让原配们寒了心——她们陪老公吃苦的时候,可没人给她们发“防小三保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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