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老板婚内交往年轻女友,日常频繁大额转账送礼,离婚后腻了提分手,还起诉要求女方归还五十多万开销。法院最终驳回他全部诉求,点明婚内共同财产他无权单独讨要,这笔钱只能由原配追回。
乌鲁木齐有个老板,婚内找了个年轻女友,出手大方,转账送礼物加起来五十多万。
后来他离了婚,又跟女友分手,转头就把人告了,要求返还全部花费。
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求。
婚内那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按照民法典,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擅自处置。
也就是说,这笔钱要追也只能由前妻主张,出轨的男方本人没这个资格。
离婚后他继续给女友转账,法院查了聊天记录,从没提过以结婚为目的,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,送出去就收不回来了。
法院认定这五十多万里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,但只有前妻能主张返还,男方本人没有这个权利。
同时,女方多次拒绝收款,即便收下的部分也花在了两人共同生活开销上。最后判决男方败诉。
这桩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婚内出轨的人,分手后想用法律把花过的恋爱成本要回来。
钱是婚内给的,婚是跟老婆离的,如今又想连本带利讨回去。
法院不惯着这种算盘打得太精的人,结果老婆没了,女朋友分了,钱也没要回来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