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,男子跟女子感情不合,二人闹分手。分手后,男子怀恨在心,把女友的照片去做了合成,花费250元做成了不雅的照片,还发到了亲友群里,女友得知后,感觉被侮辱,内心非常愤懑,一时间无法排遣竟然想到做傻事,幸亏被家人发现及时制止,挽回了女孩的性命。而男友就惨了,他要因此获刑。
(第一现场6月2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。)
人常说,情侣之间的情感,合则处下去,实在处不来,那就好聚好散。
有一个男子岑某,跟女友李某本来是一对还算亲密的情侣,后来也因为性格缘故,以及其他的原因,二人闹到了分手的地步。
可是两个人的分手,却不是很体面,因为一些矛盾吵架分手,岑某就怀恨在心,想要对前女友施展报复。
而岑某报复的方式,却非常的恶劣,甚至比较违法。
岑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技术高手,让对方帮自己处理照片,将女友李某的照片发给对方之后,稍微一下整改。
主要就是合成照片,处理成不雅的场景。处理好了之后,岑某交付了250元给到对方。
很快,照片就处理好了,发给岑某之后,岑某也是相当的满意。
收到照片之后,岑某直接就发到了李某的家庭亲友聊天群里,大家看到这个不雅的照片之后,都非常的不适。
而岑某还洋洋得意,他就要达到这样的目的,故意侮辱李某,让她难堪、让她不好受。
岑某的目的,果然,达成了,因为给李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伤害,这就是一种侮辱,因为照片根本就不是她,她自己并没有拍摄这样的不雅照片。
作为昔日的男友,本来两个人是有亲密的一层关系,现在却对自己施展报复,做出这样的伤害,目的就是要让李某没面子,难受。
而且,还在多人群里传播这种不健康的照片,简直令人生气。
李某越想越难受,心理无法承受,逐渐抑郁。之后李某的思想也进入了死胡同,没法走出来,竟然想要去做傻事。
幸亏被家人及时发现了,及时制止了李某自我伤害的行为,才没有让悲剧发生。
这一切,都是岑某造成的,他的恶劣行为,必定要遭到严惩。
李某的家人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,并且将这件事及时作了详细的阐述。
经过认定,岑某的行为涉嫌侮辱罪,经过调查处理之后认定,已经构成了侮辱罪。岑某最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。
岑某的行为,从主观上来说,就是想要去明显的实施报复。
而且还花钱制作出这类不雅的照片,就是想要贬损他人的名誉,践踏昔日女友的人格尊严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42 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多次发送不健康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,构成治安违法,要面临5-10日的行政拘留,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比较严重的,要面临10-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。
本案件中的男子,随意传播不雅的照片,造成他人精神崩溃,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。
后期女子因为男子的行为,已经做出了自我侵害的行为,案件比较恶劣,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,男子的行为,不局限于治安违法了。
《刑法》第 246 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的,构成侮辱罪,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。
法律明确规定,随意散布不健康的照片,或者伪造不雅的照片,造成受害人做傻事,产生恶劣的后果,属于情节严重、危害秩序的行为。
这类案件往往不在属于自诉案件,相关部门可以直接立案,直接公诉追责。
因为男子的报复之心,将女友被处理的照片随意传播,造成女友产生了不好的念头,不需要女友主动提出上诉,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直接侦查,直接提出公诉,直接对这位男子进行立案处理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32、1033 条规定,侵犯他人肖像权、名誉权,并且侵犯他人隐私,导致他人私人生活安宁遭受破坏,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的男子未经许可,随意篡改他人的肖像,并且制作成为不雅的图片还去公开传播,属于典型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。
另外,男子的行为造成女友生活被侵扰,名誉被损害,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,甚至产生了不好的念头。
女方可以单独做出民事上诉,要求男子做出各项民事赔偿,还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信源:第一现场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