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,69岁大爷在KTV唱歌时,与一00后女生认识,两人发生关系后并长期往来。期间,女生以要交学费和房租为由,先后找大爷要了80多万,大爷老伴发现后,要求女生归还这笔钱
当事人陈某69岁,早已退休,和妻子何女士共同生活四十多年,夫妻俩平日里省吃俭用,多年积攒下的存款,原本计划用作二人晚年养老,或是补贴家中晚辈。2021年春天,陈某和朋友去KTV休闲,认识了当时还在读大学的00后女生蔡某,陈某主动告知对方自己已婚,可二人依旧维持长期私下往来,这段不正当关系持续了整整三年。
相处的三年里,蔡某多次以缴纳学费、支付房租、日常消费为由向陈某要钱,陈某始终对何女士隐瞒此事,通过微信、银行卡分批转账,累计转给蔡某八十二万余元,这笔钱全部是陈某与何女士婚后共同的工资、理财收入。
2024年4月,何女士核对家庭存款流水,发现多笔大额转出记录,在反复追问下,陈某坦白了和蔡某交往、大额转账的全部实情。
陈某自知有错,主动联系蔡某协商退款,只拿回八万余元后,蔡某便拒绝继续返还剩余钱款,还表示所有转账都是陈某自愿赠予,不用退回。
协商没有任何进展,何女士整理好全部转账凭证、聊天记录,以原告身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诉求认定陈某所有赠与行为无效,要求蔡某返还剩余七十四万余元本金,同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。
庭审过程中,蔡某辩称,三年陪伴耗费自己青春,大额转账属于情感补偿,不该返还。法院审理给出两层判定依据,第一,夫妻婚内收入属于共同财产,大额资金处置需要双方共同同意,陈某独自转账八十多万属于无权处分;第二,二人建立婚外往来,以此为基础的大额赠与违背公序良俗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一审法院最终判决,陈某对蔡某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,扣除已归还的八万余元,判令蔡某返还七十四万余元本金,并且支付对应时间段的资金利息。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,没有找到可以推翻原判的依据,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,一审、二审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,均由蔡某自行承担。
这件事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,陈某亲手打破几十年夫妻信任,家庭裂痕很难修复;蔡某贪图不属于自己的钱财,最后全额还款还留有诉讼记录;全程无过错的何女士,承受了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打击。
很多人误以为自愿转账就无法追回,只有小额日常开销法院不会支持返还,大额钱款赠与第三者,原配都能依法维权。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半生辛苦所得,任何一方都没有私自赠与外人的权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