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千刀万剐”这四个字,今天更多是句狠话。可放在古代,它是真实存在的刑罚——凌迟。但你可能想不到,这种听起来极其原始的酷刑,并不是上古野蛮时代的产物。它在法律上正式登场,是在辽代,公元912年,距今不过一千一百多年。
在此之前,“脔割”这种割肉杀人的方式确实出现过。南北朝时有人用轻刀脔割处决囚犯,隋朝兵部尚书斛斯政叛逃后被引渡回国,大臣们轮流射箭,有人还割他的肉下锅煮。唐朝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来俊臣,死后尸体被百姓割肉泄愤。
但这些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常规操作,要么是政治报复,要么是泄愤,割的甚至还是死人。凌迟写进法典,成为国家认可的死刑方式,是从契丹人开始的。
辽国之后,凌迟传入汉族和女真文化。但在北宋,它仍然算“法外之刑”——不走司法程序,需要皇帝特批才能用。宋真宗时,一个宫女在荣王宫放火,被凌迟处死;宋仁宗时,搞活人祭祀的邪教头子,也被凌迟;宣和年间有人当街指着宋徽宗鼻子骂,抓到后也是凌迟。
到南宋,凌迟终于和斩首、绞刑并列,正式成为常规死刑。此后元、明、清三朝全盘继承,而且越来越狠。
明朝是凌迟的“巅峰时期”。大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割了整整三天。进士郑曼被判三千六百刀,行刑那天,上百名刽子手提着装铁钩和刀子的筐进场,官员高声宣读“刮三千六百刀”,众人齐声应和,声如雷鸣。行刑过程中,骑兵一路举着小红旗报数入宫,全程仪式感拉满。
凌迟的前三刀最有讲究。第一刀割右边乳头,抛向天空祭天,叫“谢天肉”;第二刀割左边乳头,扔到地上祭地,叫“祭地肉”;第三刀割胸口肉,祭鬼神。之后刽子手就自由发挥了。整个过程不是单纯处决,是一场政治表演,目的是让围观者因恐惧而顺从。
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,是革命志士徐锡麟。他刺杀安徽巡抚后被捕,被清廷用已经废除的凌迟处决。之所以说“已经废除”,是因为1866年英国驻华公使就提议废止凌迟,恭亲王也认为有理,但争议持续了四十年,直到1905年法学家沈家本推动,才正式从法律中删除。
太平天国的石达开也被凌迟过,受刑时副官惨叫不止,他却神色平静,清兵先割下他额头的皮遮住眼睛,再割别处——细节之残忍,令人不寒而栗。
凌迟从辽代入法到清末废除,走了一千年。它从特例变成制度,从几十刀发展到几千刀,最终被历史淘汰。凌迟的消亡不是因为残忍——残忍从来不是它延续的障碍——而是因为社会不再需要靠公开肢解活人来维持统治的威严。刑罚是一面镜子,凌迟这面镜子,照出的是一千年里,权力如何用恐怖书写自己的法则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