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吃完准备开车离开,老板娘叫住他提醒还没买单。男子出示了自己的54元付款记录,老板娘却说那是他自己的单子,隔壁桌的账还没结,因为那桌人已经走了,还说他们让他付。男子当场怒斥老板娘有病。
他后来报了警,民警调了监控,发现那俩姑娘走的时候指了指他这边,可他一直在低头吃饭,没点头没回应。民警看了直接说,没有委托关系,谁消费谁买单。
像这种事不是头一回。重庆有家餐馆,10个人聚餐,9个先溜了,剩张先生一个被服务员拦住买单,消费1262元。张先生说自己不是组局的也没钱,最后民警调解才把账结了。
法律上这种事分得清楚。10个人一起吃饭,跟餐馆就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,属于共同债务人,餐馆有权找任何一个人要全款。但前提是这10个人确实是一块的,像新闻里这种完全不认识的,法律上压根不挨着。
老板娘的问题在于图省事。别人抬手一指她就信了,不去核实是不是一桌的,也不问问本人同不同意。忙归忙,收银台多问一句花不了几秒钟。
这种事传网上后,评论区说得直接:以后出门是不是得随身带个免责协议?这家店以后绕道走,保不齐跟隔壁桌说句话就得替人买单。
老板娘最后自己承担了那桌逃掉的单,损失一百多块。但口碑赔进去的,远不止这个数。
谁吃的谁付钱,这是做买卖最基本的规矩。不能因为一个人好说话,就把别人的账往他身上赖。今天赖一百,明天赖一千,老实人不是这么欺负的。老板娘要是把追着老实人要账的劲头用在追逃单的人身上,也不至于闹成这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