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博主说,她以前在老家相亲的时候,遇到的那个男的,平时会往她家送一些小玩意,农忙的时候也会来帮忙。后来觉得不合适,就退亲了。
退亲的时候,她妈把那个男的送的小玩意,以及农忙的时候,来帮忙的工时,都核算成了现金,给到了那个男的。后来双方就再无联系。
其实,这个是非常正常的一种方式。这位博主的母亲,也是一位很明事理的人。既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,在双方退亲后,返回给男方,也是应该的。
这比平常要人家财物,又要人家彩礼,最后又不同意结婚,又不退还钱款要讲理的多。以结婚为目的,收取的钱财。在不同意结婚的时候,理论上来说,退回给男方,才是正常思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