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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男子,大早上就和女子约会喝酒,完事还发生了关系,女子醒来后发现,男子已经猝死

出差男子,大早上就和女子约会喝酒,完事还发生了关系,女子醒来后发现,男子已经猝死,家属坚持索要工伤赔偿,历经三次诉讼,最终还是败给了法律条文。

这名男子是一名饲料行业的外派销售员,长期驻在外地开展业务,实行弹性工时制度。因为常年在外跑业务,公司没有严格限定上下班时间,家属也一直认为,人在外地出差,全天都属于在岗状态。

事发当天清晨,男子接到一名女同事的邀约,两人相约来到餐馆吃饭喝酒。整个过程属于私人聚会,没有洽谈业务,也没有对接客户,完全是朋友之间的休闲聚餐。

酒局结束之后,两人一同回到男子租住的公寓,随后发生了亲密关系。等到下午女子一觉醒来,才惊恐地发现男子已经停止了呼吸,经过医护人员确认,男子属于突发猝死。

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家人悲痛万分,家属整理好材料,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家属给出的理由十分充分,男子身处外派驻地,身处出差周期内,属于在岗时段,突发疾病离世理应视同工伤。

人社部门仔细核查了警方笔录、聊天记录以及当日行程,最终做出决定,驳回了工伤申请。工作人员表示,男子死亡前从事的是私人社交活动,不属于履职行为,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。

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,一气之下将人社局告上法庭。一审开庭之后,法院结合全部证据,维持了人社局的判定,认定私人约会不属于工作内容,无法算作在岗履职。

家属依旧不肯罢休,接连提起上诉和再审,一直把官司打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。高院再次梳理完整案情,驳回了再审请求,彻底敲定最终结果。

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,出差不等于全天二十四小时都是工作时间。只有在执行本职工作、对接业务的岗位上突发疾病,才能够视同工伤。饮酒、私人约会都属于个人休闲行为,和销售工作没有任何关联。

很多网友对此展开激烈讨论,大家都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,可法律的界限必须清晰。如果只要人在外地出差,无论吃喝玩乐出意外都算工伤,工伤保险制度就会失去原本的公平性。

说到底,法律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要守住权责边界。外派工作拥有灵活的工作时间,但私人娱乐行为不能和工作职责混为一谈。爱惜自身健康,分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,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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