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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孩在租住处被一男子尾随入室后遭到强奸。对方先以888元要求陪

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孩在租住处被一男子尾随入室后遭到强奸。对方先以888元要求陪睡被拒,即暴力侵犯并殴打女孩。事后通过第三人转给她500元,并威胁若告知家人或报警将遭到报复。女孩因恐惧未对任何人提起,后向哥哥女友倾诉。二人报案,因证据不足未获立案。事件发酵后,当地已成立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。

这起牵动全网的事件,发生在2026年4月19日凌晨。当时女孩因为和家人闹了别扭,临时住进朋友空置的出租屋,她没有想到,这场临时的落脚,会成为一场噩梦的开端。尾随她的男子韩某某,在当地被人称作 “黑哥”,在一家烧烤店工作,当天一路跟着她进入了出租屋房门。

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对女孩的采访,事发当天对方先是提出给888元,要求和她发生关系,被她当场拒绝。被拒绝后,韩某某直接动手施暴,女孩心里清楚自己反抗不了,她想过动手推开对方,可根本不敢。她知道对方是当地 “混社会的”,连身边一些有名气的人都要叫他一声哥,恐惧压过了她所有反抗的力气。

这是女孩的第一次性经历。事发之后,韩某某没有立刻离开,他通过第三人给女孩转了500元,还专门给出租屋的室友转了1000元封口费。临走前他反复威胁女孩,不许告诉家人,更不许报警,否则一定会报复她和她的全家。

赤裸裸的恐吓,彻底困住了这个13岁的孩子。她不敢和父母说,不敢和同学提,把这件事死死压在心里,独自承受着恐惧和心理压力。整整十几天里,她像往常一样上学、生活,可内心的阴影从来没有散去。直到情绪再也撑不住,她才把这件事告诉了哥哥的女友。

家属得知实情后又心疼又愤怒,4月30日就带着女孩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,提取了相关生物物证,当天就前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北城刑警中队报案。他们原本以为,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,属于法律明确规定要从严办理的恶性案件,一定会得到快速严肃的处理。可接下来的流程,却让他们一次次陷入困惑与无力。

家属报案后,并没有立刻拿到正式的受案文书。根据九派新闻核实的信息,直到5月14日,也就是报案半个月之后,警方才出具正式的《受案通知书》。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,办案过程中,多次有工作人员劝说家属接受调解、拿钱私了,完全没有提及奸淫幼女属于公诉刑事案件,根本不适用私下调解的法律规则。

时间又过去将近一个月,6月12日,盐湖分局正式向家属出具了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通知书上明确写着,经审查认为 “没有犯罪事实”。这个结论让家属彻底无法接受——嫌疑人自己都已经承认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,女孩也明确表示自己并非自愿,更何况她还未满14周岁,怎么会得出 “没有犯罪事实” 的判断?

更多的细节随之被家属披露出来。女孩母亲向媒体证实,警方曾告知他们,嫌疑人韩某某1996年出生,此前已有两次犯罪前科。事发之后,嫌疑人还持续威胁受害家庭,扬言如果不撤案就报复全家,可办案单位始终没有对嫌疑人采取任何保护性约束措施。家属多次索要物证检测报告、不予立案的完整法律依据,始终没能得到清晰完整的答复。

6月22日晚,有工作人员上门和家属沟通案情,其中有人当场口头表示,经办案人员调查,双方属于自愿,构不成刑事犯罪,还提到 “发到网上实在是影响不好”。这段沟通录音被公开后,瞬间点燃了全网舆论。无数网友提出同一个疑问:法律明明规定未满14周岁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,所谓 “自愿” 的说法,到底是基于什么依据得出来的?

面对持续升温的舆论关注,6月23日凌晨,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官方警情通报。通报称,针对网络反映的 “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,警方不予立案” 一事,该局高度重视,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,启动案件复核程序,对案件的原始卷宗、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。

通报发布后,家属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调查组的工作,他们唯一的诉求,就是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。6月24日,女孩的哥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分局已经安排两名女民警对接案件,他和妹妹正在配合调查组逐一还原事实,把所有经过原原本本讲清楚。

他提到妹妹目前状态尚可,因为信任自己,才愿意一次次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,同时他也坦言,对最初的办案单位已经失去信任,希望案件能够提级办理。

事实上,我国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着明确的刚性保护规则。根据法律规定,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都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
这条规定的核心,就是承认未成年人在认知、意志和力量上的绝对弱势,用法律强制力为她们筑起安全防线。也正因为有这条明确的法律标准,这起案件最初的不予立案结论,才会让公众感到格外难以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