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派出所30岁副所长陈佳鑫救一名自杀者意外坠落这件事,让我想起82年第四军医大张华跳入粪坑救老农牺牲的事情来。
陈佳鑫事件经过:
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派出所副所长陈佳鑫,在营救一个轻生群众时失足坠楼,壮烈牺牲。
轻生群众得以营救成功。
张华事件经过:
1982 年 7 月 11 日69 岁的掏粪老人魏志德,被沼气熏倒跌入 3 米深粪池,第四军医大学员张华正好路过,听到呼救后下池营救,不幸被沼气熏倒。
最终结果:
魏志德经抢救苏醒,张华因严重中毒窒息牺牲,年仅 24 岁。
当时救人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“张华救人到底值不值”的大讨论。
结论是:
值得,因为他的精神价值远超生命本身的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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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这两件事情对比一下:
1、张华事件
有人算经济账:80 年代初,有人觉得国家培养大学生不容易,用“金子换石子”划不来。
有人质疑风险:认为张华不懂救援常识,牺牲太可惜,甚至说是“冲动”。
2、陈佳鑫事件:
可能她当时翻越栏杆的那一下,真没顾得上别的,也没想着防护措施还没到位,就想着不能眼睁睁看到一个人在自己面前没了。
两人的共同点都是个人风险置之度外,现在社会更多宣传的是救人确实不能凭一时之勇,出警的现场,任何情况都可能发生,要对突发状况有预判,有预案,能准确正确评估危险和自己处置能力。
也就是说,最好的选择是救人者首先要自保,在此基础上,有能力的前提下再救人。
还有,这两个事件,救人者都是虽然都是意外过世,但是我个人认为,张华救老农,最起码老农也是意外坠落池中,没有主观因素,而陈佳鑫救自杀者,自杀者有主观因素,为了一个不想活的人,一个好人失去了生命,唉,有点不太值得😮💨!
当然,对两位救人者,社会当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,致敬英雄!
(图片来自网络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