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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,养了20多年,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!哪知道养女毕

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,养了20多年,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!哪知道养女毕业证一到手,就把老人的“十万块”养老钱给昧了。

二十多年前一个冬天的清晨,老人推开自家院门准备清扫路面,台阶角落放着一个薄纸箱,里面躺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。附近街坊陪着老人连续多日在周边村镇打听,张贴寻人字条,始终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。老人无配偶、无亲生子女,看着襁褓里哭闹的婴儿,没有选择送往福利院,独自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。

老人没有稳定高薪工作,常年靠打零工、种地、回收废品换取收入,所有收入全部优先供给养女读书。中小学阶段各类教辅、补课费用,大学学费与生活费,读研期间的住宿费、科研耗材开销,老人从来没有让孩子受过资金短缺的委屈。日常饮食里老人常年省吃俭用,身上十几年不换新衣物,攒下的十万存款,是他打算晚年看病、日常开销唯一的依靠。

养女临近研究生毕业,以办理入职手续、缴纳社保押金为借口,哄骗老人交出银行卡密码,独自前往银行把十万存款全部转出。拿到毕业证书的当天,她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老屋,切断和老人所有联系方式,电话、社交账号全部拉黑,再也没有回过家门。老人多次前往学校、她实习单位寻找,对方刻意回避见面,不肯归还这笔养老积蓄。

走投无路的老人前往社区寻求调解,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这名养女沟通钱款返还事宜,对方始终以多年读书开销巨大当作推脱理由,拒绝归还存款,还声称老人当年收养行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,双方不存在赡养与经济返还的义务。这番说辞让老人心里彻底凉透,二十余年日复一日的付出,最后换来一句毫无情义的推脱。

民政收养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这件事里的权责关系,当年捡拾弃婴后没有前往民政部门登记,事实收养关系依旧成立,老人履行二十余年抚养义务,成年后的养女需要承担法定赡养责任。私自转移老人名下全部养老存款,属于侵占老年人私人财产,老人有权通过诉讼追回全款,同时可以主张后续每月赡养费用。

各地家事法庭有大量同类事实收养纠纷判例,子女依靠长辈资助完成高等教育,成年后拒不履行赡养、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,法院大多会判决全额返还被侵占钱款,按月支付赡养费,情节恶劣者还会被纳入失信记录。这名养女接受二十年养育,依靠老人微薄收入完成研究生学业,具备独立谋生能力后立刻侵占养老积蓄,主观上存在刻意逃避赡养、侵占财产的意图,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偏向。

网络上大量网友看完事件经过,纷纷表达难以理解的情绪。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学识与就业能力,却无法约束人心底线,接受完整教育的年轻人,无视养育恩情,算计一位倾尽全部的独居老人。很多人忽略养育过程里看不见的付出,只计算金钱往来,老人放弃安稳晚年,耗费半生精力供养她成长,这份付出无法用简单学费数字抵消。

调解失败后老人委托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,诉求返还十万养老存款,同时要求养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。庭审过程中,养女依旧坚持自身诉求,拿多年读书支出抵消存款,法官当庭核对老人二十余年务工、助学留存的票据,认定两者不能相互抵扣,读书支出属于老人自愿履行抚养义务,养老存款属于老人个人专属财产,养女无权私自取用。

学历高低从来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良知,寒窗苦读的机会由老人半生辛劳换来,学有所成之后转身夺走对方全部依靠,人情与法理层面都站不住脚。生育只是血缘的起点,数十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才是真正的养育之恩,漠视恩情、侵占老人积蓄的行为,最终需要承担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的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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