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C娱乐网

开封,工人把瓷砖弄坏了,偷偷摸摸找了人去修补,结果被房主碰到了。他认为对方有欺诈

开封,工人把瓷砖弄坏了,偷偷摸摸找了人去修补,结果被房主碰到了。他认为对方有欺诈,当即要求对方把所有瓷砖铲掉,退回自己的7万7,还得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。最后老板说,他并不知情,是工人害怕被批评,偷偷找人去做的。再说损伤的地方就四处,每处绿豆大小,愿意给房主更换,并且延长售后,给予赔偿。但是房主依然不同意,还说如果自己没发现之前这套方案可行,但现在行不通了。

据悉,赵先生买了新房,到处找装修公司,最后他决定出高价,选择了当地最贵、规模最大的装修公司。

开工的当天他也到场参与,并且验收了材料,他们拉来的瓷砖和其他材料,赵先生看着都挺不错的。

随后双方建了一个沟通群,每天的施工进度都会在群里同步告知,群内包含老板、工人以及赵先生三方人员。

6月7日,瓷砖施工、美缝工序全部结束。

正好当天赵先生有空,他如约前往新房,却发现有两名工人正蹲在地上处理瓷砖。

赵先生心生疑惑,装修不是都完工了吗?怎么还有工人在现场施工呢?

这两名工人支支吾吾,不敢抬头,只说是公司安排他们过来的。

随后,赵先生凑近一看,发现工人正在给自己修补瓷砖,修补的破损位置只有小指指甲盖大小。

他瞬间心生不满,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?施工弄坏瓷砖,还想偷偷摸摸糊弄过去。

之后,他联系装修老板,直言对方存在欺骗行为,要求对方停止所有施工,退还自己支付的7万7千元费用,并且铲除所有已铺贴的瓷砖。

老板十分震惊,表示并不知情,不清楚有工人私自进场修补瓷砖一事。

赵先生将自己所见的情况一五一十告知对方,并表示自己已经拍摄图片留存证据。

这时老板解释,自己确实毫不知情,如果知晓此事,一定会第一时间和赵先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。

老板表示,装修过程中出现三四处绿豆大小的瓷砖损伤是很正常的情况。

施工美缝清理缝隙水泥时,需要将缝隙内水泥全部抠出,过程中难免会不小心磕碰、损坏周边少量瓷砖。

这类轻微施工瑕疵是行业常见情况,公司绝对没有刻意隐瞒的想法。

但赵先生并不认可该说法,他表示瓷砖存在质量问题,卫生间瓷砖出现沙眼,施工方验收时并未发现,质疑对方的验收流程不规范。

综合种种问题,赵先生认为装修公司缺乏诚信、施工质量不达标、刻意隐瞒问题,日后居住也会心里不踏实,坚决要求对方撤场。

同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自己7万7千元费用,其中包含4万5千元的瓷砖材料费。

随后老板协商表示,公司无法承担全额退款的损失,愿意为赵先生整体更换问题瓷砖。

考虑到赵先生对施工质量存疑,装修进场材料均为合格产品,公司可为其延长售后质保期限。

针对未提前告知、私自修补给赵先生造成的不良体验,公司愿意作出相应经济赔偿。

但是赵先生一口回绝,表示如果装修公司在自己发现问题前,主动沟通、提出补救方案,自己可以接受。

但对方是偷偷施工修补,被自己当场发现,现在再提出补救方案,自己绝不认可,坚持要求铲除全部瓷砖,不再使用对方任何装修产品与服务。
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该如何去看?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
装修工人磕碰瓷砖后私下修补,事前未告知房主。

对照本条诚信附随义务的规定,交易过程里出现施工瑕疵,及时告知相对方属于法定要求,未告知私自修复的行为,在法律规范层面不符合条文设定的履约标准。

可法条体系本身自带层级约束,大家千万不能觉得一方存在履约瑕疵,就能随心所欲提出全部诉求,法律不支持这种“一刀切”的维权思路。

民事法律对履约瑕疵区分轻重梯度,仅少量细微破损的情形,法定处理路径为更换破损建材、补偿相应损失;

唯有履约行为严重落空,致使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完全无法实现,才能够主张拆除全部施工成果、全额返还款项。

本案仅几处绿豆大小瓷砖损伤,客观上达不到法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条件。

还有一个误区,不少民事纠纷当事人都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
依据民事法律统一规则,该赔偿项目仅适用于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场景,单纯装修财物类合同纠纷,不在法定适用范围之内,本案该诉求缺少法条支撑。

人心的委屈、情绪的感受是没有边界的,但所有民事诉求都被法律划定了清晰适用范围。

情理有情理的衡量尺度,法条自有法条的判定标准,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。

对于此事,大家如何看?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