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0年,23岁知青写一首歌被判死刑,谁知被公审后,审判员给他的宣判却是“有期徒刑10年”,这让他有些不敢相信。
1968年底,21岁的任毅从南京五中毕业,跟着大批同学下乡到江浦县农村,每天日出下地、深夜收工,繁重农活磨去少年心气,远离家人的孤单压在每个知青心头。
知青点的茅草屋里,大伙经常凑在一起叹气,懂吉他、爱写词的任毅看着身边同伴的愁苦,提笔写下质朴的词句,曲调平缓忧伤,字字都是知青真实的生活感受,没多久就在周边知青圈悄悄传开。
这首歌写家乡南京的山河,写对母亲的思念,写前路漫长的迷茫,没有半句激进话语,可传唱范围越来越广,甚至流传到外省,还被境外电台转播。
在当时紧绷的环境下,这首歌迅速被贴上“反动黑歌”的标签,张春桥、姚文元专门批示,要求彻查作者、全面批判这首歌,街头宣传栏铺天盖地登满批判文章,指责歌词渲染艰苦、散布悲观情绪,歪曲上山下乡运动。
1970年元宵节,几名军人闯进知青点,将任毅逮捕关进娃娃桥监狱,此后三个多月,他写了厚厚一沓检讨,反复解释自己只是抒发思乡之情,从没有任何反心,可在当时严苛的判定标准下,辩解毫无作用。
当年5月,南京市军管会直接作出判决,认定任毅构成现行反革命罪,判处死刑、立即执行,市革委会已经签字批准,只差上报江苏省军委会最终敲定。
公审大会,广场挤满群众,荷枪士兵分列两侧,气氛压抑到极致,任毅站在被告席,心里清楚自己大概率走不出这场公审,脑海里全是父母和下乡朝夕相伴的伙伴。
审判员当庭宣读初审死刑判决时,任毅双腿发软,几乎站不住,周围人群一片哗然,谁都不敢相信,一个只是写歌抒发心事的年轻知青,竟要为此付出生命代价。
当所有人都以为结局已定,任毅必死无疑时,这份死刑案卷送到时任江苏负责人许世友将军的手中,老将军看完当即动怒。
许世友直言一个二十出头、历史清白、无任何前科的青年,仅凭一首抒发情绪的歌根本罪不至死,当即在卷宗上亲笔批示:此人年轻,个人历史简单清白,没有死罪,驳回死刑判决,重新量刑。
一纸批示救下任毅性命,建邺区军管会重新审理案件,最终当庭改判有期徒刑十年。
时代浪潮褪去后,1978年全国开始平反各类冤假错案,任毅也递交申诉材料,1979年1月4日,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,撤销当年全部定罪,宣告任毅无罪释放,这场因一首歌而起的十年冤案,终于画上句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