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样的电动车事故,不一样的“待遇”,这算不算“双标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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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是普通的行车事故,一个立马公布事故车辆品牌、型号,另一个事故车辆品牌型号“讳莫如深”。
出车祸很正常,公众关心事故原因和品牌型号也很正常。但是不公布事故车辆品牌、型号,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?难道是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,不能公布吗?
现在自媒体这么发达,官方不公布并不意味着大家不知道。反而,因为没有官方及时发布信息,而导致谣言四起的事情时有发生!
事故发生,公众有知情权!如果是事故原因需要时间调查(人为还是车辆原因),大家都可以理解。品牌型号都是客观存在的,有必要遮遮掩掩吗?
就像家里的孩子考了0分,学校家长一起隐瞒,下次孩子就能考100分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