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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​1956年6月,最高人民法院太原特别军事法庭上,侵华日军战犯神野久吉当庭痛哭

​​1956年6月,最高人民法院太原特别军事法庭上,侵华日军战犯神野久吉当庭痛哭忏悔,主动请求法庭判处自己死刑。这名双手沾满中国百姓鲜血的恶魔,最终却仅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。这一判决,至今让很多国人难以理解。

神野久吉到底干了些什么?1954年11月他亲手写下的笔供里,白纸黑字记得清清楚楚。1941年6月,在平谷县,他把大约20名村民关进窑洞,往里扔了两个喷嚏性瓦斯,然后在外头守着不让人出来。1942年7月,在平鲁县城一个农民家里,强奸了一个32岁的妇女。同年9月,又在平鲁县另一个村子强奸了一个35岁的妇女。1945年6月,在广灵县南土岭村,一个25岁的妇女正照顾生病的丈夫,另一个28岁的妇女陪着她,神野久吉在厕所一角把两个人同时强奸了。他自己交代,在日本军队期间,“杀人17件177名”“强奸24件24名,强奸未遂5件5名,逮捕10件24名”。177条人命,24个被他侮辱的女人,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?说他是畜生都不为过。

可就是这么一个人,1956年6月12日走进太原海子边大礼堂的特别军事法庭时,竟然哭了。不光是哭,宣读起诉书的时候,他和另外两个战犯菊地修一、笠实一块儿掉眼泪。据战犯管理所的人了解,这几个家伙走进法庭,一眼就瞅见旁听席上坐着当年被他们伤害过的人以及那些人的家属,“不由得心跳发慌”。庭审过程中,神野久吉在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,主动请求法庭判他死刑。

八年。法庭判了他八年。

很多人想不通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吗?更何况他杀的可不是一个两个,是177条人命。这账怎么算,也不该是八年。

得把这事儿放在当时的背景里看。1956年4月25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》,明确提出“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”。这不是针对神野久吉一个人的,而是对所有在押日本战犯的统一政策。同年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受审的45名日本战犯,刑期最重的20年,最轻的就是神野久吉的8年。没有一个判死刑的。

为什么要搞“宽大处理”?说到底,新中国当时考虑的不只是一笔笔血债怎么算。八年抗战加上解放战争,国家百废待兴,需要尽快翻过这一页。更关键的是,这些战犯在被关押期间经过长期教育改造,绝大多数都认罪悔罪了。把他们改造成反对战争、主张和平的人,让他们回到日本去现身说法,比枪毙几个人更有长远价值。事实证明这个思路确实起了作用,到1964年3月,被判刑的45名战犯除一人亡故外,全部释放回国。这些人回去之后,不少成了日本国内反战和平运动的中坚力量。

道理我都懂,可心里这道坎儿还是过不去。

八年,对神野久吉来说是一段刑期。对被他杀害的177个中国人来说,那是再也回不来的命。对那些被他侮辱的24个女人来说,那是一辈子都抹不掉的伤疤。那些被关在窑洞里吸瓦斯气的村民,那个眼睁睁看着丈夫生病却被侵犯的25岁女人,他们的痛苦,能用“宽大政策”四个字就轻飘飘地抵消吗?

法庭上神野久吉哭得稀里哗啦,可那些被他害死的人连哭的机会都没有。他们的家属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这个曾经耀武扬威的恶魔在台上表演忏悔,心里是什么滋味?八年以后这个人就能回日本,而那些被毁灭的家庭,谁来给他们一个说法?

我并不是说要否定当年的审判。那场审判有大量确凿的证据,程序也是公开公正的。在国际政治的大棋局里,新中国有自己的考量。但这些宏观层面的“大局”,和每一个具体受害者家庭的“小局”之间,永远存在一种撕扯。神野久吉的八年,对历史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数字。对那些失去父亲、失去丈夫、失去儿子的家庭来说,那是永远填不满的黑洞。

法律可以讲政策、讲策略、讲政治。但正义这东西,有时候不只是写在判决书上的那几个字。它还在那些永远等不到亲人回家的人心里,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记忆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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