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扫黄抓的不是卖淫,
而是“不该干活”的人,
为啥定这个罪?
大埔根本没这事儿。
最近网上疯传什么6月24号大埔抓14个内地姑娘卖淫,我查了警方通报、新闻网站、入境处档案,根本没这回事。
连大埔警署都没发过一条相关消息。
大埔那边都是公园、农庄、居民楼,连间像样的KTV都难找,哪来的“景区卖淫”?
倒是有几起真事:6月11号元朗抓了22个,罪名全是“违反逗留条件”;去年底油麻地、荃湾也抓过,手机里有收款记录、约单聊天,人就带走了。
香港法律不直接禁卖淫,但你拿旅游签来赚钱——哪怕只是陪聊、代购、发照片,都算违法。
很多人年纪不大,二十出头,从湖南、广西、四川过来,说被中介骗了,讲好是“高端社交助理”,结果一落地就被拉进群接单。
被抓后遣返,户口本上还留个案底,回家连保姆工作都难找。
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,可现实里,一边是月薪三千二的工作,一边是微信里一条消息就两千港币,选哪个?
人没抓错,但问题不在人身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