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3岁女孩报案未立案引争议|周兆成:自愿不阻却犯罪,复核是审慎办案体现!】
大家好,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。
针对本案大家最关心的两个核心问题,我从法律和办案程序上客观拆解。
首先明确结论:“属自愿故不构成犯罪”的说法,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。
我国《刑法》有刚性规定: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以强奸罪从重处罚。未满14周岁的幼女在法律上不具备性同意能力,无论其主观是否自愿,只要发生性关系,就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,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红线。
第二,关于6月12日的不予立案决定,要放在刑事办案程序里理性看待。
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定前提,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。初查阶段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印证核心事实、达不到法定立案标准,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是法定程序内的正常操作。
而如今当地主动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复核,恰恰是审慎办案的体现:既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,也是通过内部复核程序核查原结论、主动接受监督的规范纠错机制,最终结论要以复核后的完整证据链为准。
涉未成年人性侵既要坚守零容忍的法律底线,也要遵循刑事办案的证据规则。相信联合调查组会全面核查事实,给出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结论。
幼女无性同意权是法律红线,立案重证据是办案底线,复核机制正是公正与审慎的双重保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