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店躺输怪房东!浙江杭州,女子花45万开棋牌室,靠“带桌人”每天带客,带来一桌人给40元好处费,就这样每天能有1000多元的收益,房东看女子生意好,于是在自家宾馆楼下也开了个棋牌室,并把女子家的“带桌人”挖走,导致女子家的店一个人都没有,女子认为房东故意的,于是找对方要说法,并提出既然你觉得生意好,那我就把棋牌室15万元转让给你,房东不接受,称最多9.5万,还要3个月付清,女子不同意,气不过的她天天举报房东棋牌室,最后女子傻眼了!
“我挖她人,我犯法吗?她自己没本事留住人怪谁?”
杭州临平,二房东金老板面对林女士的质问,在电话里甩出这句话。而林女士的棋牌室,此刻已经连续多日营业额为零。
据1818黄金眼等媒体报道,林女士原本经营燕窝店十几年,后转行在杭州临平翁家埠开了一家棋牌室。
场地270多平方,租金加押金19万,装修设备投了45万。定价120元一桌、30元一个人,还免费提供一顿晚饭。生意一度不错,日营业额稳定在1000元以上。
然而这份收入,并非靠门店自身积累客流,全部依赖一位姓陈的“带桌人”。
陈先生是江西人,在江西老乡圈子里人脉广,能持续带客到店。双方口头约定:每带来一桌客人,林女士当场结算40元提成。林女士按时兑现,从未拖欠。
合作维持一段时间后,门店经营突然断崖式下滑,短短几天内几乎没有客人上门,营业额直接归零。林女士多方打听才知道,陈先生已将全部客源转移到了同一栋楼内、二房东金老板新开的棋牌室里。
且那家店离林女士的棋牌室只有一两百米。
金老板产业不少,开服装厂、开宾馆、做二房东。吕先生说,金老板背地里加了陈先生微信,把人挖走了。林女士认定房东与陈先生私下串通、恶意抢客。
但金老板与陈先生双双否认,称一切都是林女士多想了。
矛盾彻底激化。长期没有流水,房租、水电、耗材等固定支出还在持续产生。林女士不愿硬撑,提出让房东接手棋牌室,一次性赔付15万元,了结所有纠纷。
15万的构成是:剩余3个月房租45000元,加上2万押金,共65000元,再加上麻将机、空调等全新设备的折价。
但是房东只愿意出95000元,而且要求分期付款,分三个月支付。双方差距巨大,协商当场破裂,金老板起身离开,只剩林女士独自坐在空荡荡的棋牌室里。
事情报道后,网友看法两极分化。
有人认为陈先生靠林女士的门店客源赚提成,转头将全部客户转移,缺少基本商业信誉。
也有人认为市场经营存在自由选择空间,只要没有诋毁、抹黑,单纯更换合作对象很难定性为违规。
但有一个共识:整件事里最吃亏的是林女士。门店客源完全依赖中间人维系,自身没有搭建独立稳定的客户渠道,一旦中间人终止合作,经营立刻陷入瘫痪。这种单一依赖外部引流的经营模式,本身就是巨大隐患。
金老板那句反问在法律上其实经不起推敲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规定,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。
其实挖人本身不违法,但如果利用房东身份获取租户的商业信息,并以此针对性地挖走关键合作方,就涉嫌不正当竞争。
这场纠纷的最后走向尚不明确。但林女士的遭遇给所有依赖单一外部引流的实体店上了一课:客源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。提成可以给,但不能把整条命脉交到别人手上。
那些靠“带桌人”撑着营业额的日子,一旦“带桌人”被挖走,连哭的地方都找不到。
房东可以说不犯法,但法律之外还有商业伦理。利用信息优势挖走租户的命脉资源,即使不违法,也失了做生意的体面。
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讨论。
信息来源:
1818黄金眼|2026.6.24|【棋牌室老板说带桌人被挖走生意难做,什么是“带桌人”?】 林女士在杭州开了一家棋牌室,她说一开始生意还不错,结果二房东也开了家棋牌室,还挖走了她的“带桌人”,现在她生意做不下去了......林女士解释,棋牌室的客源主要靠别人带进来,他们会给提成,有位江西来的“带桌人”因为老乡很多,所以“业务”开展得挺不错。二房东表示,他没有挖走对方的“带桌人”。
文|momo
编辑|史叔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