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到了中年再看长沙夫妻旅社被索赔这事,
最大的“讲规矩”,
是踏踏实实赚点辛苦钱,
就沾了俩常用汉字,
平白要赔出去十几万。
你说这叫什么事儿?
长沙一对中年夫妻,
在小区边上开了家小旅社,
统共就几间客房。
里里外外全靠俩人张罗,
连个打扫卫生的帮工都舍不得请。
一晚房钱才几十块,
最贵的房型都超不过一百,
刨去房租水电,
也就勉强混个全家温饱。
当初起店名也没弯弯绕,
店开在紫薇小区旁,
先冠上“紫薇”方便邻里找。
后面想讨个吉利彩头,
觉得“锦江”俩字听着顺当,
凑一块儿就成了店名。
别说故意蹭品牌热度,
开店前夫妻俩连锦江之星都没怎么听过。
招牌就是块普通喷绘布,
装修也是家常样子,
跟人家连锁酒店的统一风格,
半点儿都不搭边,
客人进门一眼就能分清。
结果祸从天上来,
直接收到了法院传票,
说他们商标侵权,
要求立刻改名,
还要赔十二万经济损失。
夫妻俩也不想惹麻烦,
赶紧联系对方认错,
说马上就改名字,
能不能通融下免了赔偿。
谁料对方半点情面不讲,
改名是必须的,
十二万赔偿一分都不能少,
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。
家里七十多岁的老人知道了,
气得手都发抖。
照这么个说法,
重俩字就算侵权,
那天下同姓同名的人,
难不成都得去打官司?
说句实在话,
商标受保护没人有意见。
可维权也得有个边界吧?
既没傍名牌的心思,
也没让消费者认错店,
更没抢你半分生意。
揪着小商户狮子大开口,
这哪是正常维权,
这不就是挑软柿子拿捏吗?
十二万对大品牌不算啥,
对这种夫妻小店,
可能就是一整年的血汗。
本本分分做点小生意,
平白摊上这么档子事,
换谁心里能不堵得慌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