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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?”长沙,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,因为名字叫紫薇

“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?”长沙,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,因为名字叫紫薇锦江酒店,被知名连锁酒店锦江之星起诉,要求赔偿12万!小夫妻:“就因为名字里有锦江2个字就要我们赔偿这么多钱,这也太霸道了吧?!”
 
长沙紫薇小区旁,一间只有六间房的小旅馆,门头是红底白字的喷绘布,写着“紫薇锦江酒店”。

夫妻俩每天五点起床,自己换床单、洗毛巾、打扫房间,普通房一晚六七十,最贵的电竞房不到一百。
 
一年到头,纯收入连十万都难摸到。
 
他们没想过侵权,也没听过“锦江之星”。
 
起名时只图个吉利,“紫薇”是小区名,“锦江”是顺口的彩头,像“福满楼”“如意居”一样普通。
 
他们没用锦江的logo,没仿装修,没挂相似的线上页面,连一次性拖鞋都是菜市场批发的杂牌。
 
来住的客人,一眼就知道这是街边小旅社,不是连锁酒店。
 
可就在今年三月,法院传票来了。
 
锦江之星起诉他们商标侵权,要求立即删掉“锦江”二字,另赔偿经济损失十二万元。
 
夫妻俩慌了。他们立刻联系对方,主动承诺改名,只求别要赔偿。
 
对方律师回复:改名是必须的,赔偿一分不能少。
 
十二万,是他们三年的收入。
 
他们不是不想改,是改了,生活怎么办?他们不是不懂法,是不懂为什么两个字,能压垮一个普通家庭。
 
法律上,锦江国际确实在第43类注册了“锦江”文字商标,但商标法保护的是“混淆可能性”,不是“字面相同”。

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明确:通用词汇、地理名称,不能被垄断使用。
 
善意、无混淆、无攀附意图的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
 
湖南多地法院近年审理类似案件时,均强调“商标权不得滥用”。
 
2025年,湘潭一商户因店名含“老长沙”被起诉,法院判决:该词为地域通称,不具独占性,驳回索赔请求。
 
公众舆论几乎一边倒。
 
网友说:“如果‘锦江’两个字都能被垄断,那‘和平’‘幸福’‘长安’是不是也得交钱?”
 
“他们不是在维权,是在收割底层的生存空间。”
 
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商标纠纷。
 
它暴露的是:当大品牌把法律当武器,而小商户连律师费都付不起时,公平的天平早已倾斜。
 
他们不是要对抗谁,只是想安安稳稳开个店,挣点血汗钱。
 
如果连“锦江”两个字都不能用,那下一个被盯上的,会不会是“朝阳”“光明”“平安”?
 
法律不该成为强者碾压弱者的工具。
 
它该保护创新,而不是扼杀生存。
 
对此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