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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,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,称自己单身,2个月后,她发现自己怀孕,领了结婚证

浙江杭州,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,称自己单身,2个月后,她发现自己怀孕,领了结婚证,之后去新公司入职,薪资7000元,可她并未告诉公司,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。入职13天后,女子提出请婚假,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,要求她离职,女子不愿意,接下来8天没去上班,公司说她旷工,直接将她开除,可女子不服,找来了媒体。
 
事情发生在2025年年初,姑娘姓罗,去一家公司面试时,HR问她有没有对象,她回答自己单身。
 
公司觉得不错,年轻人没什么牵挂,能安心干活,于是发了offer,月薪7000元。
 
但在面试结束到正式入职的这两个月里,罗女士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。
 
她发现自己怀孕了,随后和男友领了结婚证。
 
可入职那天,她谁都没告诉,就这么安安静静地上了班。
 
干了13天,罗女士向公司提出请婚假。
 
公司当场就愣住了——你不是单身吗?怎么突然就结婚了?
 
主管的反应很直接:你不太适合这个岗位,建议你自己离职。
 
罗女士不同意,说我是来上班的,凭什么让我走。
 
接下来8天,她没有去公司。
 
后来才知道,公司在这期间已经取消了她的企业微信和门禁打卡权限,她根本进不去办公室。
 
公司随后以"连续旷工8天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"为由,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。
 
罗女士不服,找来媒体,说自己是合法请婚假,公司是故意不让她上班。
 
这件事如果从法律角度仔细拆解,双方其实都有说不过去的地方。
 
罗女士隐瞒已婚怀孕的事实,算不算欺诈?
 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,欺诈导致合同无效,必须是隐瞒了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。
 
而婚育状况,在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询问,劳动者也没有法定的主动告知义务。
 
所以从法律上讲,她的沉默并不构成欺诈。
 
再看公司的操作。
 
说员工"无法胜任工作",但没有拿出任何考核记录、培训记录,就凭主管一句话就要辞退,这个理由在劳动仲裁中很难站住脚。
 
更关键的是,公司在员工还在职的情况下就取消了打卡权限,然后以旷工为由开除,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认定为"恶意制造旷工",属于违法解除。
 
参考浙江省从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婚假新规,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可享受13天婚假,这是法定权利,公司无权拒绝。
 
当然,罗女士的做法在道义上确实让公司觉得被欺骗了。
 
公司当初录用她,是基于"单身、能全身心投入"的判断,她的隐瞒打破了这个前提。
 
但问题的根源在于:如果她在面试时就说"我怀孕了,马上要结婚",这份7000块的工作还会给她吗?答案大概率是不会。
 
所以与其指责某一个人,不如看看这个让无数女性不得不选择隐瞒的现实。
 
当企业把婚育成本全部推给女性个体承担时,隐瞒就成了唯一的生存策略。
 
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道德问题,是整个职场生态的结构性困境。
 
对企业来说,与其花心思找理由辞退一个孕妇,不如老老实实把该给的假期给到位。
 
一旦仲裁败诉,赔偿金是2N,加上声誉损失,远比一份婚假的成本高得多。
 
对每一位职场女性来说,记住三点:你有权不主动告知婚育状况;公司不能因你结婚怀孕就辞退你;如果被恶意逼退,保留证据,申请劳动仲裁,不花一分钱。
 
罗女士的官司结果还没有出来,但她撕开的这道口子,值得所有人认真看一看。
 
对此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