邻居老太太说儿媳妇的妈患癌症了,他们着急忙慌的又买了一套房子。
原来是儿媳妇的弟弟要求她平摊她妈的医疗费,她说没钱,她弟不信,因为她们的地年前被公家占了,赔偿了30万。
她妈的病现在花了10万,弟弟拿了9万,她拿了1万。后续还要花不少钱,她弟弟就想让她出钱,因为她弟弟已经拿不出钱了。
老太太说,儿媳妇出嫁时就四床被子,一个洗脸盆,5000块钱都没有,她弟弟结婚买房,她妈出了30万首付,彩礼还出了6万6。这时候看病凭什么平摊?出1万就行了。
儿媳妇怕弟弟惦记那30万,就匆匆忙忙买了套房子。她们就一个女儿完全没必要再买房子。
老太太也是一儿一女,女儿学习好,在大城市结婚生活。
我问,假如你生病,你会让女儿拿钱吗?
老太太说,我生她养她,供她读大学,她应该出钱。
我说,你儿子的房子是你把老房子卖了全款给儿子买的,价值100万,女儿的陪嫁你给了3万。到时候女儿也提意见,按比例给你拿钱看病,你同意不同意?
老太太说:不同意,女儿条件好应该多拿,儿子就一个普工能挣多少钱?
老太太说完可能觉得哪里不对,转身回家了,一边走还一边摇头。
赡养父母,什么时候变成了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了?
但是让女儿平摊医疗费对女儿又不公平,那怎么办才算公平呢?

评论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