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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别人座还咬人,大妈太过分!江苏,一女子买了卧铺的票,走到跟前,才发现座位被大妈

占别人座还咬人,大妈太过分!江苏,一女子买了卧铺的票,走到跟前,才发现座位被大妈占了,让她让座,结果大妈态度恶劣,争执之下还狠狠咬了女子的胳膊!但离谱的是,好几天过去了,这个咬痕不但不减轻,还起了很多疱疹,女子害怕极了,生怕这大妈有什么传染病,四处求助,希望大妈能出具体检报告...

6月19日,女子买了一张卧铺的票,结果刚走到自己位置,就发现铺位被一个大妈占了。

女子赶紧提醒,这个位置是她的,当大妈让一下。

结果这个大妈一动不动,慢悠悠得指着隔壁的一个下铺,说那个位置是她的,两人换一换吧。

女子不同意,跟大妈说她只要自己的位置,麻烦大妈还是让一下。

都说到这份儿上了,大妈非但不听,还急眼了,转头下来跟女子吵了起来。

大妈道德绑架女子,说她不尊老爱幼,让个座怎么了?

女子懒得跟她争执,但没想到没说几句,这大妈竟然直接动上嘴了!

只见她猛冲过来,狠狠得咬了女子得胳膊,女子顿时觉得很疼。

之后在别人耐心劝说之下,两人才停止争执,回到了各自的位置上。

本来以为这件倒霉事就结束了,但让女子没想到得是,更糟心得还在后面。

这女子都回家好几天了,胳膊还是疼,而且看被咬的伤痕,发现也不对劲。

这痕迹不仅没有淡化,反而还长出了不少的疱疹。

这让女子心里一沉,怀疑大妈不会有传染性的病吧,如果这样的话,那就太可怕了。

这女子赶紧求助相关方,想让他们帮忙联系一下大妈,让她出具一份体检报告。

但是一连几天过去了,女子联系上了大妈,但始终都没等来体检报告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
大妈的体检报告属于是她得隐私,女子本是无权要求查看。

但是女子现在出了这个情况,想要委托有关部门查看一下,然后再告知她是否有问题,其实也算是情有可原。


如果大妈没有问题,那怎么着好说,只需要通知这个女子没问题就可以,报告也不用给她细看。

但如果真的像这女子怀疑的一样,大妈有问题,那这事就没那么简单了。

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:

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如果这大妈明明知道自己的情况,还故意去咬这个女子,那就是故意传播了,那性质也就完全变了,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。

但是现在这女子都这样了,为了自己身体健康着想,最好还是尽早去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体,没有问题最好,若真有什么情况,还可以尽早干预。

但是话说回来,如果真有什么情况,那又回到了要大妈体检报告这个问题上,因为只有这样,才算是证据,你觉得对吗?

这事您怎么看的,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