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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做局了?”四川宜宾73岁企业家刘幕昭,2022年因脑梗死住院,出院后失语失能

“被做局了?”四川宜宾73岁企业家刘幕昭,2022年因脑梗死住院,出院后失语失能,嘴里只能发出简单声音。可2024年8月,他投资的公司突然增资,他的认缴出资额从100万变成206万,凭空背上106万债务。家属称他未参加股东会、未同意增资,股东会决议上根本没有他的签名。他起诉要求撤销增资登记,一审败诉后上诉,二审法院这样判了!

刘幕昭今年 74 岁,年轻时是宜宾小有名气的企业家,手里有好几家公司。早年间他投资了云南水富一家矿泉水公司 —— 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,占 10% 的股份,当初认缴出资 100 万,实际已经交了 39 万多。

本来就是个小股东,平时公司的事其他股东说了算,他也不怎么掺和。谁知道 2022 年 4 月,他突发重度脑梗死,命是保住了,但落下了终身后遗症:不完全混合性失语,一侧肢体偏瘫。简单说就是话讲不出来,手脚不利索,连自己吃饭穿衣都费劲,更别说去公司开会签字了。

就是这样一个连基本表达都做不到的老人,在 2025 年下半年突然发现,自己持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从 1000 万直接涨到了 2060 万,翻了一倍还多。

对应的,他个人的认缴出资额也从 100 万变成了 206 万,平白多了 106 万的出资义务。按照公司法,认缴的钱是要实打实交进去的,相当于老人莫名其妙就欠了公司一百多万。

家属当时就懵了,老人连家门都出不去,怎么可能同意增资?一查才知道,是其他占股九成的股东单方面开了个临时股东会,直接表决通过了增资方案。至于通知股东,据说就发了一条短信,老人看没看到、能不能看懂,没人关心。

更有意思的是,那份股东会决议上,根本就没有刘幕昭的签名。按理说,这么大的事,股东本人不同意,怎么就能生效呢?可现实就是,这份没有他签字的决议,就这么被拿到了政务服务大厅,顺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。

家属气不过,把核准登记的水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告上了法庭,要求撤销这次增资登记。去年 12 月一审在盐津县法院开庭,当时老人还亲自去了,听到对方说程序合法的时候,老人情绪激动,挣扎着想要辩解却说不出完整的话,嘴里只能发出啊啊的声音,场面看着就让人难受。

但一审法院还是驳回了老人的诉求。理由很简单:按照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,就是看看材料齐不齐、格式对不对,至于材料本身是不是真的、股东会决议合不合法,由申请人自己负责。说白了就是,人家只负责盖章,真假不管。

老人家属不服,又上诉到昭通中院。结果大家也知道了,二审维持原判。法院的逻辑也很清晰:行政诉讼只管行政行为合不合法,登记机关只要材料齐全、程序到位,就没毛病。至于股东会决议有没有效、增资是不是股东真实意思,这属于民事纠纷,应该去打民事官司,行政诉讼管不着。

听到这可能有人会觉得,那去打民事官司不就行了?问题就在这儿。之前家属也咨询过,就算走民事途径,法院主要审的也是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不合法,很难直接触及 "失能老人能不能被强制增资" 这个核心问题。等于说,行政庭说这是民事问题,民事庭又主要审程序不审实质,绕来绕去,老人的核心诉求很难直接落地。

这就是整件事最吊诡的地方。每一方都在按规矩办事,每一步流程看起来都合法合规 —— 登记机关依法形式审查,法院依法各司其职,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表决。可最后加起来,就是一个瘫痪失语的老人,被合法地背上了百万债务,还找不到地方说理。

有人说这就是资本的套路,利用规则的漏洞欺负小股东,尤其是欺负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老人。其他股东加起来占九成,本来就有绝对控制权,想增资就增资,小股东反对也没用。

但正常情况下,股东至少还有知情权、表决权,哪怕反对,也得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。可现在这位老人连表达的能力都没有,连 "反对" 两个字都说不出口,就被代表了。

刘幕昭这个案子,本质上暴露了一个制度盲区。当一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他的股东权利该怎么保护?家属能不能直接代他行使权利?公司能不能在明知股东失能的情况下,单方面作出对其不利的决议?这些问题,现有的法律规定都比较模糊,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。

目前这个终审结果,意味着行政诉讼这条路已经走到头了。家属如果还想维权,可能得另寻路径,比如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,指定监护人,再以监护人身份去打民事官司,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。但这条路同样漫长,而且能不能赢还不好说。

这件事也给所有做生意、当股东的人提了个醒。不要以为当了小股东就高枕无忧,在资本绝对多数面前,小股东的权益其实很脆弱。尤其是随着年纪增长,身体状况变差,一定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股权事务,别等出事了再让家人跟着操心。毕竟,规则是死的,人是活的,有人专门钻规则的空子,你就得提前做好防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