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解气!江西南昌这事大快人心
江西南昌一名打工男子,原本每个月能拿到两万五千多的高薪,日子过得还算舒心。
可公司压根没提前跟他商量,二话不说直接把他薪资砍到当地最低标准,每月仅两千三百六十块钱,给出的借口就是店里生意差、运营撑不住。
男子心里憋屈却没立马翻脸,硬生生咬牙熬了整整九个月,眼看工资始终不见涨回原样。 实在忍无可忍,他直接以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为由,主动提出离职走人。
随后男子申请劳动仲裁,最终仲裁结果偏向劳动者,裁定公司赔付他三十五万元赔偿金。 企业对此结果十分不满,不甘心赔钱又起诉到法院,没想到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!
整件事的来龙去脉,全程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。当事人黄某在2019年入职南昌这家公司,入职时双方签订正规劳动合同,明确约定黄某固定月薪为25500元,薪资标准清晰无争议。
2024年6月,公司经营出现问题,对外宣称资金链紧张、业务停滞,陷入严重经营困境。
但公司没有选择和员工协商薪资调整、轮岗待岗等合法方案,而是直接单方面操作,将黄某的月薪从25500元断崖式下调至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。
整个降薪过程,公司既没有和黄某沟通协商,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,完全是企业单方决策。面对悬殊的降薪落差,黄某没有立刻离职,依旧坚守岗位,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,正常提供劳动服务,这种超低薪资的状态持续了整整9个月。
2025年3月10日,黄某正式向公司寄送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随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主张自身合法权益。
仲裁委审理后裁定,公司需向黄某支付工资差额196550.02元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.3万元,两项合计近35万元。
对于仲裁结果,这家公司并不认可,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,二审过程中更是提出了三套核心抗辩理由。
公司主张,降薪是企业合法行使经营自主权,是应对经营危机的正常操作;
同时认为黄某连续9个月领取低薪、未当场提出异议,属于默认认可降薪方案,双方已形成事实合意;
最后还提出,即便需要支付补偿金,也应当按照降薪后的2360元月薪作为计算基数,而非原本的25500元标准。
不过公司的所有辩解,最终都没有被法院采纳。
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,严格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判决:
劳动合同的薪资、岗位等核心条款变更,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,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二者缺一不可。
法院明确,公司所谓的经营困难,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达到法定的停工停产标准,不具备单方调整薪资的法定条件。
黄某全程正常履职、提供完整劳动,仅凭默默领薪、未主动抗议,绝对不能认定为同意降薪。企业单方大幅降薪,本质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黄某据此解除劳动关系、索要赔偿完全合法。
同时,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,必须以劳动者离职前的正常合法薪资为准,不能用企业违法降薪后的薪资标准核算,杜绝企业通过违法行为规避赔偿责任。最终法院驳回公司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这起案件最核心的价值,不是单纯的维权胜诉,而是戳破了职场两大常见误区。
首先,很多企业老板默认“经营困难就能随意降薪”,事实上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为劳动者的薪资损失,经营自主权绝对凌驾不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没有协商和书面手续,任何单方降薪都是违法的。
其次,多数打工人误以为“不说话、继续上班就是默认妥协”,这是典型的认知偏差。
法律层面,劳动者的沉默不等于认可,正常履职是履行自身劳动义务,不代表放弃薪资维权的权利,遭遇不公降薪,隐忍履职保留证据,反而是最稳妥的维权方式。
对普通职场人来说,这也是一份实用的维权指南。
遇到企业单方降薪、克扣工资,不要盲目离职,坚持正常上班、留存工资流水、工作记录、沟通截图等证据,在合适时机依法解除合同、申请仲裁,就能依法追回损失。
而对企业来说,转嫁经营风险的违规用工看似省钱,实则会付出高额赔偿、司法失信的双重代价,规范用工才是长久经营的根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