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下傻眼了吧?”青海西宁,一60多岁的中学校长,在婚内与比自己小21岁的女教师长期保持婚外情。2021至2023年间,为绕过“试管婴儿仅限合法夫妻”的规定,两人竟购买假结婚证骗过医院,成功生下两个孩子。案发后,检方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,法院这样判了!
涉案的张某 1962 年出生,是当地一所中学的法定代表人、校长,管着一整所学校的教学和人事,在外人眼里是妥妥的教育界资深从业者。女方李某 1983 年出生,硕士研究生学历,2009 年入职张某所在的中学成为一名教师,俩人年龄整整差了 21 岁。
从 2010 年开始,张某在自身合法婚姻存续期间,和自己的下属李某发展成了不正当婚外关系,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,就在朝夕相处的校园里维持了十几年,愣是瞒过了不少身边同事。
换做一般的婚外情,最后大多停留在道德层面的争议,要么闹到离婚分家,要么断了关系各过各的,顶多落个作风不正的评价。可这俩人显然不满足于只做地下伴侣,铁了心要生下属于俩人的孩子,还选了试管婴儿这条路。
咱们国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一直很严格,早就明确规定,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对象,只能是合法夫妻,任何医院开展手术前,都必须严格查验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,这是不能松动的硬性门槛。张某有原配妻子,李某是婚外第三者,俩人根本不可能拿到合法的结婚证,走正规渠道根本做不了手术。
俩人没就此打消念头,反而钻起了规则的空子:真证领不到,那就买个假的蒙混过关。一番合计之后,他们联系上了非法办证的渠道,把俩人的身份信息、证件照片都提供过去,花钱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结婚证。
为了降低被识破的概率,他们还特意选了外省的医院,拿着这本假证去办理就诊手续,医院按常规流程核验,没能发现证件造假,顺利给他们做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。
从 2021 年到 2023 年,俩人先后完成两次胚胎移植,顺利生下了两个孩子。孩子出生后,他们觉得假结婚证已经没了用处,为了销毁痕迹,还特意把假证丢弃了。在他们的算盘里,孩子平安生下来,证据也处理干净了,这事就能永远瞒下去,以后就能带着孩子继续维持现状。
可违法的事从来没有能藏一辈子的。2024 年 9 月,警方掌握线索后,电话通知张某到案配合调查,张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,构成自首。同年 10 月,李某被警方抓获到案,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。可能有人会觉得不解,不就是用了个假证生孩子吗,怎么还上升到刑事犯罪了?
这里得说清楚,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法定证件,属于典型的国家机关证件,伪造、买卖这类证件的行为,本身就已经触犯刑法,和后续用它做什么没有必然关系,只要实施了买卖行为,就已经踩了法律红线。更何况二人还用假证骗取了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,性质更加恶劣。
法院审理时也明确指出,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是多重的。首先它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的正常管理秩序,损害了官方证件的公共信用;其次二人长期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、通过欺骗手段非婚生育,严重违背公序良俗,突破了婚姻家庭的基本道德底线。
最关键的是,二人均为教育行业从业者,一个是执掌校园的校长,一个是教书育人的教师,本应以身作则、为人师表,却率先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,这类行为对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,远大于普通公民的同类违法行为,因此根本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,不能从轻脱罪。
最终法院认定,二人属于共同犯罪,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、作用基本相当,不划分主从犯。张某具有自首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,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构成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考虑到她目前直接抚养两名年幼子女,宣告缓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这个结果出来,不少人都觉得唏嘘。六十多岁的校长,熬了一辈子快熬到退休,本该拿着退休金安稳度日,结果落得身败名裂、背负案底的下场,工作保不住,家庭也必然破裂,后半辈子都要为这次的糊涂买单。
女方有着高学历和体面的教师工作,偏要选一条歪路,插足他人婚姻不算,还亲手把自己送进了违法的境地,如今要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,刑事案底跟随一生,不管是职业发展还是日常生活,都会受到长期影响。
说到底,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。总觉得自己能钻规则的空子,能把所有人都蒙在鼓里,却忘了法律的红线从来碰不得,尤其是身处教育行业、本该做学生榜样的人,更该守好自己的道德和法律底线。
俩人为了一段不光彩的感情,赌上了职业、名声和后半辈子的安稳,最后落得双双获刑的结局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