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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者卢麒元曾提出一个主张:“立法者每次参与都要政审! ”因为最严重的渗透,是通过

学者卢麒元曾提出一个主张:“立法者每次参与都要政审! ”因为最严重的渗透,是通过“立规矩”完成的。他点破两个隐患:一是法律中出现“优先采用国际标准”条款,国际标准大多是欧美主导制定的,一旦盲目套用,等于把裁判权交出去。相当一部分专家教授开口闭口“跟国际接轨”,所谓的“跟国际接轨”,本质上就是全盘接受西方国家的规则标准。
 
它讲的从来不是某个行业吃不吃亏的小事,而是一件关乎主权的大事——最隐蔽也最致命的渗透,从来不是派间谍偷图纸、搞破坏,而是悄无声息钻进你制定规则的环节,把人家的利益,堂堂正正写进你的法律里。
 
等所有人反应过来的时候,规则已经落地生效,全行业、全社会都得照着走,连说“不”的法律依据都没有。
 
很多人没分清一个本质区别:如果只是行业协会推荐企业参考国际标准,那顶多是市场选择,亏了赚了自己担着。可一旦“优先采用国际标准”这句话写进了法律条文,性质就彻底变了。
 
这等于我们的立法机关,亲手把规则的最终解释权、市场的裁判权,交到了欧美主导的标准组织手里。
 
以后但凡遇到市场准入、技术纠纷、监管执法,人家拿出所谓的国际标准一说事,我们本土的企业、本土的规则,直接就矮了一头。
 
前些年就出过类似的事。某领域的监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,里面赫然写着“相关技术规范优先参照国际通行标准”。
 
可普通人不知道的是,这套所谓的“国际通行标准”,从立项到定稿,全程都是欧美几家头部跨国公司在牵头主导,里面埋满了人家的专利壁垒和技术门槛。
 
真要是按这条法律执行,国内上百家深耕多年的本土企业,要么掏天价专利费买路,要么直接被判定“不合规”踢出市场。最讽刺的是,你连打官司都很难赢——因为法律白纸黑字写了,要优先用人家的标准。
 
这根本不是什么技术接轨,这是立法权的变相旁落。人家不用打贸易战,不用搞技术封锁,只要在规则制定的环节动动手脚,就能躺着收割一整个市场的利益。
 
而这种离谱的条款能混进草案里,根子恰恰出在第二个隐患上:参与立规矩的人,把关不严。
 
现在我们的立法工作,都会邀请大量专家学者、行业代表参与论证、提供专业意见。这本来是集思广益的好事,可坏就坏在,有相当一部分所谓的专业人士,从根上就站歪了。
 
他们从求学做研究开始,就泡在西方的学术体系里,拿的是境外基金会的课题经费,参加的是西方机构主办的研讨会,脑子里根深蒂固就是“西方=先进”“国际=正确”。张口闭口都是“与国际接轨”,仿佛不照着西方的规矩来,就是落后、就是闭关锁国。
 
在他们眼里,本土企业的诉求、国内产业的实际情况,都得给“接轨”让路。而他们提的“专业建议”,会直接影响法条最终怎么写。
 
而我们当下对立法参与人员的审查,大多是“一锤子买卖”。入选专家库的时候核查一次,之后不管参与多少个立法项目、接了多少境外资助、立场有没有跑偏,都很少再有动态核查。
 
人心是会变的,利益绑定更是会变的。今天他还能站在客观立场说话,明天拿了境外机构的百万研究经费,后天就可能把人家的诉求,包装成“专业中立”的意见递到立法机关。
 
这才是卢麒元说“每次参与都要政审”的真正用意。这不是不信任谁,而是规则制定这个口子,实在太关键,容不得半分闪失。
 
每一次立法、每一次法规修订,都重新核查一遍参与人员的利益关联、立场倾向,把屁股坐歪的人挡在门外,才能从根子上堵死渗透的通道。
 
别觉得这是什么独有的极端操作,西方国家自己在这件事上,比我们严得多。
 
美国有专门的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》,任何试图影响立法、政策的个人或机构,只要拿了境外资金,必须强制登记披露,隐瞒直接就是刑事重罪。就连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普通专家,都要完整披露所有海外利益关联,有利益冲突的直接排除在外。
 
欧盟更是如此,所有参与立法咨询的学者、机构,资金来源必须全程公开,接受全社会监督。人家自己把规则制定权捂得严严实实,转头就天天劝我们要“更开放”“多接轨”“减少管制”,打的什么算盘,根本不用多想。
 
当然,这话也不是说要彻底闭门造车,所有国际标准一概不用。合理的、符合我们国情的国际标准,当然可以参考、可以借鉴。但参考不等于照搬,借鉴更不等于“优先”。
 
什么时候用、怎么用、用到什么程度,必须我们自己说了算,必须服务于中国的产业利益和发展需求,而不是反过来,让国际标准牵着我们的鼻子走。
 
把立规矩的那支笔牢牢握在自己手里,把参与立规矩的人盯紧看严,我们几十年奋斗攒下的家底,才不会被人用一句轻飘飘的“与国际接轨”,就轻轻松松拿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