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未做安全措施致怀孕引产,法院判决责任一人一半
女子向男友索赔3.8万元,截至开庭时,安某又怀有自己的孩子,双方近期结婚。法院判决来了
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%责任,但男方因为此前已支付8000余元,最终被驳回了女方的全部索赔请求——更令人意外的是,官司还没打完,女方又怀孕了,两人正准备结婚。
案件核心事实
女方安某因男友未做安全措施导致怀孕,男方不同意结婚,女方前往医院引产。
事后女方起诉男友田某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共计3.8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: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知晓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怀孕,双方对自身行为均不够谨慎、存在疏忽放任,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%责任。
赔偿具体计算
法院核定女方相关合理损失为 12467元,男方应承担其中的 6233.50元(即50%)。
由于男方在事发后已经支付了8000余元,已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,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
自愿性行为不构成侵权: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,男方对怀孕本身不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,除非存在强迫、欺骗或明确承诺担责。
引产系女方自愿选择:女方在知晓怀孕后自愿选择引产,该行为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男方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。
双方均未尽到注意义务: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应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后果有认知,自身负有责任。
案件的最大反差
截至本案开庭时,双方仍为情侣关系,且女方再次怀有男方的孩子,双方还打算近期结婚。一场关于“引产赔偿”的官司,并未让二人决裂,反而在诉讼期间走向了婚姻——法律裁决了金钱,却没能切断情感的联结。同居怀孕后打胎 引产赔偿纠纷 怀孕打胎赔偿 怀孕流产赔偿 节育手术纠纷 引产流程 打胎立法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