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6年,李玉琴探监留宿溥仪一晚,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,破例让她留宿一晚,一夜过后婚姻彻底走到尽头。
1943年,只有十五岁的女学生李玉琴被选中送入伪满皇宫,被溥仪册封为“福贵人”,刚踏入宫门,二十一条严苛规矩就捆住了她全部自由,不能私自回家见父母,不能藏私钱,一言一行都要受人管束。
两人成婚之后,始终没有正常的夫妻相处,所谓贵人身份,不过是困住少女的空名头。
1945年伪满洲国覆灭,两人仓促分离,此后十余年断了音讯,李玉琴独自在长春颠沛流离,做过各种零工谋生,只因顶着溥仪妻子的身份,处处受人非议,日子过得举步维艰。
新中国成立后,统战部门体恤她的处境,1956年给李玉琴安排了长春市图书馆稳定工作,她第一次接触到新婚姻法,才明白女性拥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。
1956年,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,管理所破例安排留宿,是两人分开十一年后第一次整夜共处一室。
晚饭是所里特意准备的热饭菜,房间收拾得干净整洁,可屋内没有半点久别重逢的温情,只剩化不开的尴尬与疏离。
整整一夜,两人敞开心扉深谈,李玉琴直白说出自己心底最大的期盼:想要安稳日子,想要正常完整的家庭,想要有自己的孩子,可溥仪根本无法满足她最简单的诉求。
十四年积压的委屈、常年等待的无望、无法填补的夫妻隔阂,全都在这一夜摊开在眼前,李玉琴清清楚楚意识到,她不能再这样漫无目的地耗下去。
第二天一早,李玉琴红着眼圈找到管教,明确提出离婚,管理所干部十分意外,多次出面调解,这件事甚至上报公安部长罗瑞卿,上级希望尽量调和,不要轻易拆散二人,避免影响溥仪的思想改造,但李玉琴态度异常坚定,没有丝毫动摇。
李玉琴心里清楚,这场始于胁迫、名存实亡的婚姻,早已没有维系下去的可能,她不再是当年任人摆布的皇宫少女,新时代给了她追求个人幸福的底气。
1957年2月,李玉琴正式带着单位开具的介绍信,前往抚顺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,诉状中写明婚姻并非自愿结合,多年分居毫无夫妻感情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。
溥仪收到法院文书后,经过改造的他也认清现实,明白不能让李玉琴一辈子为自己的人生牺牲,在答辩书中主动同意离婚。
同年5月20日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,十四年的名义夫妻彻底画上句号。
离婚后的李玉琴彻底摆脱“福贵人”的过往,一年后与普通职工组建新家庭,生下儿子,过上平淡安稳的普通人生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