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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女子从北京乘坐火车去上海,花高价买了下铺的票,可她去到位置时,发现一大妈占了自

一女子从北京乘坐火车去上海,花高价买了下铺的票,可她去到位置时,发现一大妈占了自己的座位,女子好言提醒大妈让座,不料,大妈坚决不让,态度还十分嚣张,一来二去两人吵了起来,大妈越吵越凶,冲动之下直接下嘴咬伤女子的手,女子来不及躲闪,手腕被咬出深深的牙印,好在乘警及时赶到,拉开大妈,女子才被救。没想到,几天后,女子的手越来越肿,牙印周边还冒出成片疱疹,女子担心大妈有传染病,希望能拿到大妈的健康检查报告,可大妈态度蛮横坚决不配合检查。

6月19日,李女士登上从北京始发、终点为上海的长途火车,为了长途出行能休息舒服些,她特意选择价格更高、上下更方便的下铺。

可走到自己车票标注的铺位时,她看见一位中年大妈已经躺在床铺上休息了。

简单沟通之后李女士才了解,这位大妈的车票是同车厢邻铺的上铺,只是嫌爬上爬下麻烦,便直接自顾自占用别人花钱购买的下铺。

李女士礼貌提醒对方,这个下铺是自己的专属床位,请大妈回到自己的上铺。

几句话的沟通没能劝服大妈,对方态度强硬不肯起身,两人一来二去产生争执。

争执过程中大妈突然情绪激动,直接扑上来咬住李女士的手腕,李女士出于本能做出躲闪反抗,才没有让伤势变得更加严重。

当时手腕只留下一圈清晰牙印,流血不多,看起来伤情不算严重。列车乘务员赶来现场调解,没有第一时间完整留存现场影像、登记伤情细节,只是简单劝说二人,最后安排李女士换到其他空余铺位,暂时平息了现场矛盾。

本以为这件事到此结束,可下车之后,李女士的身体状况逐渐出现异常。

短短几天时间里,被咬过的手腕越来越肿,原本浅浅的牙印周边冒出成片疱疹,伤口又痒又疼,日常工作、休息都受到严重影响。

最让她煎熬的是心理层面的恐惧,人体唾液中含有大量细菌,还存在多种体液传播疾病的风险,她没办法确认伤人的大妈是否携带传染性病症,每天夜里都焦虑得睡不着觉,时时刻刻担心自己会被交叉感染。

为了弄清楚伤人者的健康状况,消除自身的健康隐患,李女士主动联系上海铁路公安说明完整经过。

同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诉求,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协调,拿到大妈的体检相关材料。

经过多部门工作人员的多方联络,顺利锁定并找到了当日咬伤她的大妈,可无论工作人员如何沟通劝说,大妈始终不配合提供体检报告,也不愿意主动去做传染病专项筛查,李女士的合理诉求迟迟没能落地。

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之后,迅速引发大量网友讨论,不少市民都表示自己出行时也曾遇到过霸座、抢占卧铺的情况。

面对舆论关注,铁路公安表态会彻查整件事,一方面督促大妈配合完成健康筛查,保障受害者的健康知情权。

另一方面针对大妈霸占他人铺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、故意伤人两项行为开展完整取证,会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,同时组织双方协商后续医疗、精神补偿相关事宜,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。

我想说,出行在外,包容和体谅是互相的,每个人都有追求舒适旅途的需求,但这份舒适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的权益之上。

出门乘车遇到分歧,好好沟通才是最优解,即便双方无法达成共识,也可以第一时间寻找列车工作人员、乘警介入调解,冲动动手只会让小事变大,最终自己也要承担处罚、赔偿等一系列后果。

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出行旅客提了醒,如果在乘车途中遭遇霸座、肢体伤害,不要私下激烈争吵激化矛盾,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、视频、伤情证据,及时联系乘务员和公安部门处理,用合理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

公共出行空间需要所有人共同守护,文明乘车从来不是一句口号,它藏在主动归位、友善沟通的细节里。

多一点换位思考,少一点自私蛮横,自觉遵守出行规则,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我们才能拥有安全、平和、舒心的旅途环境,共建文明有序的公共出行氛围。
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  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本案大妈和李女士发生争执后主动下嘴咬伤对方手腕,事后伤口肿胀长出疱疹,给李女士带来身体损伤和心理恐慌,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完全符合这条法条的处罚情形。

铁路公安可据此对大妈作出拘留、罚款的治安处罚,同时大妈还要承担李女士的医药费、传染病筛查费等全部民事赔偿,不能以霸座、双方吵架为由免除自身伤人的违法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