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一直认为中印边界不存在边界问题,它觉得1684年的拉达克—西藏条约和《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》,1842年的克什米尔—西藏条约,20世纪初的西姆拉会议和西姆拉条约等等一系列的会议、条约和协定,已经划定了中印边界,所以中印双方不存在边界问题。
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,印度方面也确实搬出了一堆历史上的文件和会议来当依据。可要是把这些东西一样一样拎出来仔细看,就会发现里面的问题还真不少。
先说1684年的拉达克—西藏条约和1842年的克什米尔—西藏条约,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里,印度政府一直拿这两个条约说事,认为这就是中印边界西段东半部分,也就是西藏和拉达克边界的条约依据。
可问题是,这两个条约压根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边界划定条约,充其量只是双方达成的信件或者照会。就算退一步讲,承认这两个条约有效,里面也没有具体规定西藏和拉达克边界的走向和位置。一个连边界线在哪儿都没说清楚的条约,怎么就成了划界的依据?再者说,1842年那份和约里只是泛泛地提到双方要恪守各自的疆界,根本没有具体说明这段边界的位置。
印度方面还说1847年中国政府确认过这段边界线,可实际上当时两广总督耆英在答复英国代表的时候,只表示有传统边界可循、没必要重新勘定,既没提什么边界条约,也没同意英方的任何主张。就连尼赫鲁自己都不得不承认,这段边界从来没有人划定过。
再说1913年到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,这次会议是英国殖民者搞的把戏,名义上是调停,实际上是为了干涉中国内政、策划西藏独立。会议上英国代表麦克马洪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,私下跟西藏地方代表鼓捣出一条所谓的“麦克马洪线”。
这条线把历史上长期属于中国的九万平方公里土地划给了英属印度,中国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虽然在草约上签了字,但事先就声明过草签不算正式签字,政府不认可的话可以作废。北洋政府第二天就发电报说不能承认、应该取消。
到了正式签字的时候,陈贻范直接拒绝签约,中国驻英公使也两次照会英国政府,明确表示不承认任何未经中国政府同意的条约。历届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承认过“麦克马洪线”。一个中国从未承认过的非法划线,怎么能当成边界已经划定的证据?
至于1954年的《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》,那就更说不上划界了。这份协定签于1954年4月29日,主要内容是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贸易、文化交流,方便两国人民互相朝圣和往来。
协定里写的是互设商务代理处、指定贸易市场、安排香客朝圣这些事情,压根就没有任何一条涉及到划定边界的条款。印度拿一份通商交通协定来证明边界已经划定,这本身就说不过去。
中印边界全长大约两千公里,分为东、中、西三段。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正式划定过。两国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划定整个边界的条约或协定,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划定某一段边界的条约或协定。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。
印度方面还有一个让人很难理解的做法,就是在自己出版的地图上单方面修改边界线。1950年印度测量局出版的官方地图上,中印边界东段标注的还是“未定界”。可到了1954年,印度政府单方面把“未定界”改成了“已定界”。
在没有和另一方协商的情况下,自己单方面改地图、划边界、提领土要求,这种做法在国际关系里都很少见。不仅如此,印度还在这片非法侵占的中国领土上设立了所谓的“东北边境特区”,1987年又搞了个“阿鲁纳恰尔邦”。中国方面当时就明确表示反对,强调这种做法非法无效。
中印边界争议地区的总面积大约十二万五千平方公里,其中东段约九万平方公里,中段约两千平方公里,西段约三万三千平方公里。这些争议是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。
英国当年以印度为基地向中国西藏和新疆进行领土扩张,不断篡改地图,导致双方对边界画法的分歧越来越大。印度独立后不但没有纠正这些问题,反而继承了英国那些没有法理依据的边界主张。
说到底,印度方面拿出来的这些所谓依据,仔细一查就会发现漏洞不少,有些条约压根就没有规定具体边界线,有些会议和条约中国从来没有承认过,有些协定根本就和划界不沾边。中印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问题,不是靠搬出几份有争议的文件就能说清楚的。
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一直很明确:中印边界从未划定,双方需要通过平等协商,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,寻求公平合理、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