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,倪先生的大哥离世,留下一处房产,本来归姐弟四人所有,但三姐不出面,不签字,房子没法交付。姐弟之间闹的不可开交,从亲人变成仇人。调解员一问,姐弟两个都不服气,都有自己的道理!
倪先生原本有兄弟姊妹6个,但二哥和其中一个弟弟,早在大哥离世前就已经先走一步。后来大哥也离世,只剩下倪先生和三个姐姐。
倪先生觉得,四人是合法继承者,就想商议,将房子留给在农村生活,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大姐。
三姐觉得,原本六个兄弟姊妹,不管人在不在,剩下的都是六个家庭,理应六个家庭平分。
没等大家商议妥当,倪先生就将三姐起诉了,最终判决房产归倪先生和三个姐姐所有。
四个人都有份,那只有四个人都到场签字,这房产才能交付,但三姐拒不签字,更不出面。
一个不出面,一个倒苦水!究竟为哪般?
在调解员的调解下,事情逐渐浮出水面。
大哥离世于2012年,当时《民法典》尚未公布,因此房产的事,适用于旧《继承法》,房屋继承权归四人所有。
2021年《民法典》颁布,新增了代位继承,也就是三姐所说的6个家庭都有继承权。
看来倪先生和三姐都没错,只是有分歧,真的是这样吗?
倪先生和三姐,就住在相邻不远的地方,但两人互不来往,连对方住哪栋楼、哪一户都不清楚。
姐弟两人的纠葛,让其他两位姐姐,也是苦恼不已。
在大姐家看来,这就是谁奉献多点,谁奉献少点的事,怎样都行。
在二姐家看来,倪先生和三姐一直在吵架,他们不介入,要分六份就六份,要分四份就四份,随他们,都可以的。
事情僵持不下时,调解员再次联系三姐,又发现一层隐情。
原来,大哥家并不是第一次拆迁。初次拆迁时,分配的房产需要补费,大哥身为五保户,身患残疾又没钱,需要补的9300元费用,完全是由三姐家帮忙补上的。
如今大哥二次拆迁后的这套房子,在高楼层,如果要交付,就得先补上楼层的加价费用,又是一笔费用,三姐觉得自己很亏。
这才是三姐不愿意出面签字的核心缘由。
三姐的诉求很明确,第一次拆迁,房子补的钱大哥也没还,现在交房,又要补一些,她不干!如果倪先生和两位姐姐,把钱的事处理好,自己立即就去签字,保证不拖延。
哪里是这样!倪先生气愤地说。据他所知,初次拆迁时,房子还没下来,三姐就向大哥要钱,当时大哥就还了!
人已离世,9300元的费用,是怎样的处理结果,没人知道。
房子迟迟不交付,不仅仅是谁继承的问题,更消磨着姐弟四人的亲情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,分割遗产,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同时规定,在确定遗产债务时,应注意与其他债务的区分。
本案中,三姐与大哥之间的债务问题,以及三姐应缴纳的继承房产费用,属于两笔独立款项,不能直接抵扣,要继承大哥房产,就要补齐应缴的费用。
那倪先生的诉求,该怎样解决?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零四条规定,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。达不成协议,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,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,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;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,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。
本案中,如果三姐不愿意出钱,倪先生和两个姐姐可以共同商议将房产以折价、拍卖、变卖等形式,进行分割或分配。倪先生还可以起诉,让判定一份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。
兄弟姐妹本来是打断骨头连着筋,倪先生与三姐却是互不搭理,互生嫌隙!
对于上述事件,你怎么看?
倪先生想要将房产留给大姐的做法,你觉得合情合理吗?
三姐不愿意再补钱,也不愿意出面签字的行为,你认可吗?
你身边有因为金钱纠葛和遗产继承问题,反目成仇的案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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