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耻到离谱了!贵州贵阳,三名20出头的年轻女子,人均花费两百多元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消费放松。凌晨四点左右,三人在无遮挡、开放式的女宾梳洗区域裸身整理仪容时,一名陌生男性工作人员突然闯入,导致三名女子隐私全部暴露,又羞又怕。事后女子向店家追责,店家自知管理出错,主动提出免单和现金补偿,但强硬要求女子签署不实投诉协议企图封口,被女子断然拒绝后,店家立马态度大变,让几名女子随意起诉维权。
凌晨四点,贵阳一家洗浴中心的女宾区,三个二十出头的姑娘刚泡完澡,正对着镜子擦头发。
这地方是开放式的,连个帘子都没挂,她们谁也没想到,这时候会有一个男人走进来。
有个姑娘从镜子里看到身后晃过人影,当时就吓得叫出了声。
三个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蹲下去,手忙脚乱地找东西挡,可手边只有毛巾。
那个男员工好像也懵了,扭头就从消防通道跑了,连句道歉都没有。
几个姑娘穿好衣服冲到前台的时候,手还在发抖。
店家查了监控,确认是自己的人,当场态度还行,说这单免了,再给些现金补偿,听起来像是认账。
可接下来的操作就让人看不懂了,他们拿出一份协议,上面写的内容大概是几位顾客投诉不实,纯属误会一场。
这不就是让人家承认自己无理取闹吗。
姑娘们不签,店家脸色马上变了,话也成了不签就算,爱告哪告哪,他们奉陪到底。
后来媒体找上门,店家的说法又换了一套,说那个男员工是凌晨巡检设备,根本没看见顾客身体。
可你巡检设备,进女宾区之前喊一声不行吗,撞见人之后跑什么。
这事要是搁谁身上,都得气得好几宿睡不着。
从法律上讲,洗浴中心的女宾区属于私密空间,顾客在里面梳洗打扮,那就是受保护的私密活动。
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、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。
男员工不管有没有看到什么,他闯进那个区域本身就已经越界了。
店家作为经营方,对这块区域的安全和隐私负有直接责任,自己员工出了岔子,这锅甩不掉。
再说那份封口协议,法律上压根不认这种东西。
让受害者承认自己诬告,这违背公序良俗,签了也是废纸一张。
店家想拿免单和几百块钱把事情捂住,可隐私权不是这么廉价的东西。
三个姑娘在那种地方被陌生男人撞见裸体,那种羞耻和恐惧,不是一顿饭钱能抹掉的。
店家事后翻脸的样子更让人寒心,一句你们随便告,听着就刺耳。
这摆明了是赌普通人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。
但这类隐私侵权案,消费者胜诉的概率其实很高。
员工闯入是事实,店家起初承认也是事实,后来翻脸还是事实。
证据链是完整的,监控、协议文本、沟通记录都在,根本不用怕他们赖账。
店家辩称员工没看到,可员工从消防通道溜走这个细节,本身就说明他心里清楚自己干了什么。
出了事不想着怎么补救,反而先琢磨怎么堵别人的嘴,这种处理方式太败好感。
三个姑娘拒绝签字,做得对。
一旦签了,就等于自己放弃了追责的权利,再想讨公道就难了。
现在的办法很简单,把证据留好,聊天记录、协议、媒体采访视频都存着,直接走法律程序。
民法典第1183条也说了,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她们的诉求合情合理,法律也站得住脚。
其实很多店家就是抓住了普通人怕麻烦的心理,总觉得拖一拖、吓一吓,事儿就过去了。
可尊严这东西,退一步不是海阔天空,是得寸进尺。
这回要是让店家轻轻松松糊弄过去,下回他们还敢这么干。
支持这三位姑娘较真到底,不是为那点赔偿,是为自己争一口气,也为所有消费者争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。
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,花钱去消费,图的是放松,不是受辱。
店家要是还有点底线,就该诚恳道歉、依法赔偿,而不是忙着甩锅和封口。
否则,这口碑砸了,再想捡起来可就难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