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岁小女孩在公园里玩,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骑,遛狗女子态度嚣张拒不道歉还骂人。女孩妈妈气不过,把当时拍摄的视频传到了网上,没想到却违法了!
6月22号晚上,詹女士带着8岁女儿去科技公园散步,突然冲出来一条没拴绳的大黑狗,直接从后面扑抱骑蹭孩子,把孩子吓得直哭。
狗主人是个年轻姑娘,全程站着没上前拦,只说狗正发情。
这么大的狗,詹女士自己也害怕。的看到孩子危险,她还是壮着胆子,自己把狗拉开,
“你遛狗怎么不拴绳,你有没有脑子,把我孩子吓到了!”
可小姑娘不仅不道歉,还反过来骂詹女士找茬,后来还把她哥叫来了。
她哥来了不分青红皂白就飙脏话骂人,詹女士没办法只能报案,民警来了以后, 小姑娘才不情不愿说了句对不起就走了。
因为孩子当晚吓得半宿睡不着,詹女士想让对方陪着去医院检查,直接被拒,对方还说不服就去告。
詹女士气不过把事发视频发到了网上,很快就引来了大量关注。
结果姑娘就报案,说詹女士侵犯了他们隐私!
6月24号警方通报,双方都违法了:狗主人没拴绳违规,詹女士发视频也侵犯了对方权益。最后双方调解和解,詹女士把视频都删了,这事就这么了了。
但网友看不下去,有人说,孩子妈妈错哪了?狗惊吓到了孩子,狗主人前面不道歉还骂人,难道还不允许孩子妈妈曝光这件事吗?试问,如果被狗咬了伤了,受害者不吭声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?
也有人说,警方处理完了,人家道歉了。你还发网上干啥啊?又没真的咬了,可能只是狗觉得你家孩子可爱,想跟孩子玩。大惊小怪干嘛?
还有人说,娃与狗狗谁才是中华民族的未来???法律应该是刚性的。事件的起源就是遛狗不栓绳。已经造成恶劣后果了,而且还是未成年人,应该有拘留以上的处罚了!
这事儿看完,真让人憋屈得想骂人!表面上看,警方通报说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双方都违法,最后和解删视频,好像很公平。
但仔细一琢磨,这哪是公平?这分明是用冰冷的法条把受害者的委屈给强行捂住了!
狗发情,所以它就能在公园里随便扑人、骑小孩?那狗主人发情的时候,是不是也能在大街上随便抱人?
《民法典》和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写得明明白白,遛狗不拴绳就是违法,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更是违法。
狗主人不仅不拴绳,事发后还冷眼旁观,叫来家属破口大骂,事后更是嚣张地甩出一句“不服去告”。
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规了,这是赤裸裸的耍流氓,是对公序良俗的疯狂试探。
最让人心寒的,是咱们这位妈妈把视频发到网上的无奈之举。孩子大半夜吓得睡不着觉,找狗主人去医院,人家一句“去起诉吧”就给怼回来了。
普通人维权有多难?跑流程、找律师、耗时间,为了几千块钱的精神损失费,谁耗得起?
狗主人就是吃准了普通人“怕折腾、耗不起”的软肋,才敢这么肆无忌惮。
这位妈妈把视频发到网上,根本不是出于什么恶意,而是走投无路时的“自救”!
当正常的沟通渠道被堵死,当法律维权成本高到让人望而却步时,网络曝光成了弱者唯一能抓住的稻草。结果呢?这根稻草不仅没帮到她,反而被定性为“侵犯隐私”。
这就好比一个人被抢劫了,因为抓不到贼,就在街上喊了一嗓子,结果警察来了,不仅没去抓贼,反而把喊冤的人给拘留了,理由是“你喊冤影响了别人的名誉”。这叫什么逻辑?
那些说“狗只是想跟孩子玩”、“没真咬到就不算事”的人,非蠢即坏。大型犬扑抱骑蹭一个8岁的小女孩,这带来的心理创伤和惊吓,难道不比身上破点皮更严重吗?
这起事件暴露出的最大痛点,是违法成本太低,而维权成本太高。狗主人没拴绳、骂人,最后只是轻飘飘地调解和解;而受害者妈妈为了讨个公道发个视频,反而背上了侵权的污点。
这种“和稀泥”式的处理,看似平息了事态,实则是在纵容恶人,寒了老实人的心。
真正的公平,绝不是各打五十大板。真正的公平,是让违法者付出痛彻心扉的代价,是让受害者在维权时不再感到孤立无援。
别让冰冷的法条,成了无赖的护身符;也别让受害者的发声,变成另一种“原罪”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