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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连串连锁酒店起诉街边小宾馆的事儿,看得人心里不是滋味。长沙的谭先生开了家叫

最近一连串连锁酒店起诉街边小宾馆的事儿,看得人心里不是滋味。长沙的谭先生开了家叫“紫薇锦江”的家庭旅馆,被连锁品牌锦江之星索赔12万;河南平顶山一家开了快十年的橘子宾馆,被橘子酒店告上法庭,索赔10万;湖北黄石的美如家快捷酒店踏踏实实开了15年,转头就收到了如家的起诉状,同样要10万赔偿;就连西安城中村一间不起眼的喜悦宾馆,都被华住集团主张侵犯“喜悦”商标,索赔8万。前有“遇见小面”告千里之外的同名小店,后有连锁酒店批量起诉个体户,这股“精准维权”的风潮,越看越变了味。

平心而论,大品牌做大做强不容易,注册商标、保护知识产权、打击恶意仿冒,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,没人会觉得不对。可这些案子之所以在网上掀起这么大的波澜,根本就不是商标纠纷本身,而是实力悬殊的双方,被大企业用法律工具降维打击,怎么看都有点“欺负人”的意思。一边是港股上市、市值几百亿的商业集团,养着几十上百人的专业法务团队,日常工作就是盯着全国各地的小店起诉,人力、时间成本全算在公司常规开支里;另一边是在街边租个门面、十几间客房的个体户,全家老小的生计都拴在这一家小店里,别说请律师打官司,连商标法的门道都搞不清楚。

就拿锦江之星起诉紫薇锦江这件事来说,从纯法律条文看,锦江国际集团2003年就注册了“锦江”第43类住宿服务商标,谭先生的店名里包含了“锦江”核心字样,同属住宿行业,乍一看确实有侵权的嫌疑。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,是“普通消费者会不会产生混淆误认”,可恰恰是这个最关键的前提,在现实里根本站不住脚。

谭先生的小旅馆,一晚房费才六七十块,连独立招牌都做得歪歪扭扭,装修就是普通家庭旅馆的水平,前台看店的是自家大爷,做的都是周边熟客、过路司机的生意。而锦江之星是全国标准化连锁酒店,有统一的品牌标识、统一的装修风格、统一的服务流程,门店都开在显眼的商圈、交通枢纽旁。别说经常住酒店的人能一眼分清,就是第一次出门的普通人,也绝不会把巷子里大爷看店的小旅馆,当成锦江之星的分店。连最基本的混淆都不可能发生,那侵权的根基又在哪里?

更关键的是,谭先生从始至终都没有傍名牌的主观恶意。他就是个打拼过日子的个体户,压根不知道工商注册和商标注册是两套独立系统——在很多普通人的认知里,营业执照是工商局批的,那上面的店名自然就是合法能用的。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误区,是无数小商家的常识盲区。他开这家店,既没仿锦江的装修,也没打锦江的旗号揽客,就只是店名里带了两个字,连蹭品牌流量的必要都没有,毕竟他那小店做的都是街坊生意,锦江的品牌效应根本落不到他头上。

很多人反感的,从来不是维权本身,是大企业强硬到不近人情的姿态。事发之后,谭先生第一时间放低了姿态,主动说马上改招牌,立刻删掉“锦江”两个字,只求能和解。可对方法务的态度硬得离谱,一句话就堵死了所有余地:字要去掉,赔偿也一分不能少。直到媒体把事情曝光,舆论越闹越大,锦江之星这边才松了口,把赔偿额降到了6千,却还附加了条件:要求谭先生删掉网上所有相关的发言和视频。这操作反倒更说明问题:他们真正在意的从来不是商标被蹭了多少损失,是这件事闹大了,坏了自己的品牌口碑。

12万对大集团来说是什么概念?可能不够在核心商圈打三天广告,甚至不够一个资深法务的年终奖。可对一家均价几十块的小旅馆来说,那是好几年的纯利润,是全家起早贪黑攒下来的血汗钱,搞不好就是砸锅卖铁也凑不齐的天文数字。用自己微不足道的成本,去赌对方倾家荡产的代价,这种维权,怎么看都失了体面。

其实正常的品牌维权,本不该是这个样子。就像很多人说的,你觉得对方店名不妥,完全可以先发一封正式的律师函,明确告知对方侵权,限期更换招牌、消除影响。如果对方拒不整改、继续蹭热度,那时候再走法律程序、索要合理赔偿,谁都说不出二话。可现在的操作是,不提醒、不沟通,一上来就开十万八万的索赔,电话不接、协商不谈,完全不给普通人改正的机会。品牌方隔着千里递一张传票,就要把小店逼到绝境,公众看了自然会反感。

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点:锦江酒店的母公司正处在冲刺港股IPO的关键阶段,这个节点集中发起大量商标诉讼,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之前的遇见小面——刚上市前后就四处维权,仿佛要靠批量诉讼给资本市场讲品牌故事。清理品牌资产、用诉讼证明自己品牌护城河宽、维权力度大,顺便靠索赔添一笔营收,要是维权的目的真的是给上市财报贴金,那这笔钱赚得就太烫手了。拿着小微个体户的生计,给自己的资本故事当垫脚石,怎么算都不光彩。

说到底,法律是底线,不是企业拿捏弱者的武器。知识产权要保护,但维权也要讲分寸、讲情理。大品牌想要赢得尊重,从来不是靠法务团队打赢多少个体户官司,而是靠产品、靠服务,更靠格局。得理也饶人,给底层留一口生存的余地,其实也是给自己的品牌口碑留一条后路。只盯着法条算账,却丢了人心,这笔生意,终究是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