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委会自治走偏:小区治理不能靠“人情绑架”
当不少小区还在为成立业委会奔走呼吁时,这个小区的故事却给所有人浇了一盆冷水:
好不容易选出7位分工明确的业委会成员,半年就走完流程换掉了原物业公司,本以为能靠业主自治省下开支、提升服务,到头来却陷入了“七大姑八大姨占岗位、服务倒退、账目亏损、劳务纠纷要全体业主买单”的尴尬境地。
大家发现,保安、保洁都是委员会的人七大姑八大姨。
保安保洁的服务还不如从前物业公司;
还态度蛮横,耀武扬威的。
尤其是电梯维护保养,一个月一次,
大家也不知道是否应该月月维护。
委员会公布账目时,结果是亏损。
小区里的垃圾经常是成堆,两三天清走一次。
更换垃圾桶、维修台阶的都没钱。
小区业主感觉一点也不如以前物业公司搞得好。
业委会拿物业费雇佣自家人做业务,什么客服电话员、记账员、联络员、检查员等等,都是业委会的家人或亲戚朋友。
这绝非个例,而是国内业主自治进程中极具代表性的“走偏样本”。
这类“自治翻车”的案例在全国并不鲜见。
据多地住建部门公开的物业纠纷数据,仅2024年国内就有超千起小区自治失败的投诉,其中近八成都出现了“业委会近亲上岗”“公共账目糊涂”的问题。
此前多地法院判例也印证了这类风险:
某小区业委会自治期间用物业费雇佣亲友,两年亏空公共收益近百万;
还有小区因业委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雇佣的保洁受伤后,法院判决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十余万赔偿款。
这些案例的共性,都是把“业主自治”异化成了少数人的“人情自留地”。
要打破这种“敢怒不敢言”的困局,业主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步骤,重新回归规范的物业服务管理。
首先要打破“老邻居情面”的束缚,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集结20%以上的业主联名,向街道办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申请,启动业委会合规性审查流程,要求街道介入核查业委会的人员聘用、账目明细,对违规的业委会成员启动罢免程序。
其次要完成公共财务的“阳光清算”,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业委会成立以来的所有收支进行专项审计,把亏损明细、亲友用工的薪资流水全部公示,若发现侵占物业费的行为,直接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追责。
在完成清退违规业委会成员后,严格按照法定流程重新选聘物业:
先由街道指导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小组,临时接管小区的安保、保洁、电梯维保等核心事务,终止业委会私自签订的所有劳务协议;
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具备正规资质的物业公司,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,双过半同意后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,同步在合同中明确电梯维保的法定频次、垃圾清运标准等细节,把所有服务要求落到纸面上。
最后还要补上制度漏洞,在新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:
所有小区公共岗位不得聘用业委会成员的直系亲属,每季度公示所有收支的明细票据,从根源上避免“人情自治”的死灰复燃。
小区治理从来不是“选几个熟人就能万事大吉”的简单事,它需要的是透明的规则、刚性的监督,而不是靠邻里情分维系的松散自治。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业主才能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家园主动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