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算不算半推半就?”云南,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,多次被拒后,深夜喝了酒还堵到楼下。女方念着他之前帮过忙,碍着人情开了门。可我认为,这事儿的关键,压根不是“她为什么让人上楼”,而是人进门以后,她有没有说不愿意,对方有没有趁着她状态不对继续越界。
据公开报道,女方留下了微信、录音,事后也第一时间报了警;鉴定显示双方发生过关系。警方最后作出不予立案,复议、复核也维持原决定。
站在办案角度看,性侵案件确实不能光靠愤怒下结论。证据够不够,能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这是绕不开的门槛。
但要我说,把“开门、喝酒、共处一室”直接理解成“默认同意”,这套逻辑太危险。让你进门,不等于让你进卧室;一起喝了点酒,不等于把身体交给你;没有激烈反抗,也不等于她愿意。
尤其录音里如果能证明她多次让对方离开,那“半推半就”这四个字,就不该轻飘飘扣到她头上。
在我看来,这案子真正该追问的是:女方当时到底是不是处在不知、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?男方听到拒绝以后,有没有停手?这些才是边界,不是“她开没开门”“她喝没喝酒”。
法律讲证据,没错。但社会也别把女性的一次客气、一次顾及人情,都解释成可以被冒犯的信号。
真正的同意,必须清楚、持续、随时能收回;模糊的人情,不该替越界背书。对此,你怎么看?
